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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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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危害预防管理
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预防管理
2020-05-21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020-05-21
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
2020-05-19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020-05-19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2020-05-19
禁止下列行为
20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