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解读

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

条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要求,规定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要求乡镇、街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确立了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园林绿化部门细化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

提高监管标准,确保吃得放心

结合北京市农林业生产实际,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农用地污染防治的监管,确保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安全。针对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完善相关计划、规范并建立回收网络,明确使用者责任;对农业施用品及相关产品、灌溉用水等,规范使用要求;结合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种植特点,对设施农业、果园和林地、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等不同农业生产类型,分别提出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严格用地准入,确保住得安心

条例规定,超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地块需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可能存在较高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宜规划为相关用地;对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分类予以规范并细化时间节点;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禁止建设无关项目。

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管控

条例强化规划管控,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编制、审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对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业企业及储存、输送有毒有害物质的埋地管道和设施等,多角度合理设定管理要求;对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对金矿等尾矿库,要求要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转运污染土壤的处置措施,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链条管控。

完善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按照“让法律长出牙齿、真正咬合起来”的要求,在本条例中,对具体细化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与上位法的罚则作了衔接;对新增行为规范和要求,参照上位法对违法程度类似行为的处罚额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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