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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5-26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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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张力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首善标准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市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和广泛实践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不断完善本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021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法规立项论证报告,同意立项,并将《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为做好审议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积极参与条例草案调研起草,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就立法重点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农业企业、重点监管单位、开发区管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和16个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经研究梳理,及时向条例草案起草部门进行了反馈。现将相关立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市土壤环境现状及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约占72.4%,建设用地约占24.7%,未利用地约占2.9%。“十三五”时期开展的土壤调查和监测表明,本市土壤环境状况良好,土壤环境质量较为稳定,整体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了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工作小组,制定了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分解工作计划,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市各类用地的土壤监测网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实行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轮作、优化施肥等措施,同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产出农产品抽检全部合格,有效保障了食用农产品安全。创新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工作,已完成7000余家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380余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其中需要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有序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

  二、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城建环保办公室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围绕立项论证阶段确立的立法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依据,结合本市土壤环境现状和防治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细化、补充和完善了相关污染防治制度,可操作性较强,总体上比较成熟。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部署和要求。以防治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安全利用等原则,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紧扣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细化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补充规定了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重点监管单位等经营管理者的义务,提出了严于上位法的风险管控措施要求。

  三是创新制度设计,突出地方特色。根据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践,固化了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的有效做法,明确了本市污染风险较高的加油站、储油库等特定行业和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问题

  综合各方面意见,我们认为条例草案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建议在审议时予以重点关注。

  1.进一步完善防治责任体系。土壤污染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成本高,条例草案对土壤污染责任人设立了较为严格的防治要求,但对应的监管主体责任尚不够明确。建议进一步完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定期监测、未利用地保护、农用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监管责任。

  2.进一步完善防治措施体系。条例草案围绕预防、保护、管控、修复等关键环节,规定了较为全面的防治措施。但在重点监管单位防治责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调查等方面,相应的措施要求不够具体、完整。建议进一步加以优化完善,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3.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条例草案对新增的行为规范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做到过罚相适应,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关于重点监管单位未履行义务,在食用农产品产地施用污泥、厨余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设定。

  此外,考虑到条例草案新设制度多、涉及部门广、责任要求严,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开展配套规范性文件、标准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沟通协作工作机制,为法规落地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