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服务互动 > 《北京人大》杂志 > 2024年 > 第6期 > 会议报道

汇民意惠民生议案办理提质增效——审议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情况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也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5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聚焦“国之大者”和“民之关切”,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共交付审议代表议案14件,事关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养老服务保障等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为做好议案的审议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对议案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提出议案的相关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围绕议案内容进行实地调研、聚焦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

  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各专门委员会形成了研究处理意见,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推动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结合本市发展所需和人民群众所盼,市人大常委会加快议案办理步伐,部分法规案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预计年内可审议通过。

文/本刊张樾

  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代表们关注的重点内容,也是代表议案中的高频词,更是议案办理的重头戏。

  围绕“关于制定《北京市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积极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议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对进一步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提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水平,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作用,代表议案积极响应了党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立足本市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实际,针对立法思路、立法内容提出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于4月中旬完成了立项论证工作,下一步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制约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地方立法积极推进“便利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围绕“关于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首善之区法治环境、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痛点难点问题、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的迫切需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将于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围绕“关于制定《北京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重要举措,是执行上位法律法规的客观需要,也是优化工作机制的重要契机,建议抓紧启动制定有关立法调研工作,并密切关注国务院有关立法工作。

  围绕“关于加快修订《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议案”,农村委员会认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已实施30余年,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立法非常必要。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立法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方关注度高,需要稳慎推进。农村委员会建议以议案办理为契机,深入开展立法研究,做实前期准备,适时启动修改工作。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治理的成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提高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代表们提出4件议案。

  围绕“关于尽快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议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非机动车出行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加强本市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前修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监察司法委表示,将结合上位法修改进程,适时启动《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改工作,并邀请议案提出代表参加调研论证,共同做好法规修改工作。

  围绕“关于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必要性比较充分,议案中提出的压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等方面建议,对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目前,《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项论证项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表示,将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条例立项论证工作,为立法审议做好准备。

  围绕“关于修订《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议案”,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的明确立法适用范围、丰富集体协商形式、建立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建立协商指导员队伍、建立争议协调机制和明确法律救济途径等六方面具体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本市集体合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建议结合议案中提出的具体意见,深入调研法规实施情况,分析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果,做好相关立法工作。目前,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将修改《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列为立项论证项目。

  围绕“关于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议案”,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作为首都和超大城市,北京市人口密集且流动量大,重要国家机关和文物古建多,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频繁,做好首都消防工作,维护好首都安全稳定极端重要、责任重大,随着国家和北京市消防责任体系、机构设置、执法体制的重大调整,现行《北京市消防条例》的部分内容滞后于上位法规定和实践要求,有必要加快消防条例修改工作。

  答好民生福祉的关键题

  民生问题历来都是代表议案关注的重点,也与人民群众最为密切相关。情系人民冷暖,代表们围绕养老、医疗等领域提出4件议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认真办理,努力推动代表议案转化为惠民举措。

  围绕“关于制定《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议案”,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对于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医疗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表示,要进一步深入调研上位法实施情况,全面了解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研究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主要制度以及法规实施的预期效果,做好条例立项论证工作,以地方立法加强医疗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法治建设,为依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法治保障。目前,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将制定《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列为立项论证项目。

  围绕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为了更好地应对本市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地方立法,有必要加快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措施,推动本市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目前,《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已进入立项论证阶段。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要适应首都老龄事业发展的形势任务,聚焦高质量立法,结合议案中提出的具体意见,总结提炼养老服务工作成熟经验,研究突出问题,提出制度性建议,形成论证报告,为常委会立法决策提供参考。

  围绕“关于完善老年人监护,尽快制定修订北京市养老服务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北京市老年人监护条例》的议案”,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为解决老年人监护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但地方立法的权限需要进一步研究,下一步将结合《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加强调研,并结合实际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工作探索和政策实施,统筹研究推动解决。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十年来,三地在交通、生态、产业、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持续突破。围绕进一步加强区域协同,促进区域内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代表们共提出2件议案。

  围绕“关于制定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法规的议案”,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京津冀文旅协同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协调机制运行、文旅产品供给、跨区域市场主体培育、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目前,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立法已经分别列入京津冀三省市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充分发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三地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解决区域协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研究三地文旅融合的立法需求,持续推进立法工作。

  围绕“关于加快永定河保护协同立法的议案”,农村委员会认为,综合永定河各方面情况及本市现有法规规定,代表议案所关注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与当前工作方向高度一致,针对永定河保护制定一部流域相关省区市共同参与的专门性法规非常必要。目前,制定《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已纳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立项论证工作已启动。农村委员会建议,要以此次议案办理为契机,加强工作统筹,以问题为导向,凝聚众智、汇聚民意。此外,要依托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机制,共同研究永定河保护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加强与晋蒙两地的沟通协作及与相关国家单位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