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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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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符合北京实际,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四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新引擎,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