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解读

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导向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最新要求写入立法目的,明确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首善标准,突出北京特色。 同时,为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正确发挥价值引领和社会教育功能,条例要求有关部门支持创作、生产和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中华文化精神、中华民族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同时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不得利用公共文化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活动。

坚持首善标准,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街道综合文化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这些建筑物、场地和设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和阵地。目前北京全市有四级公共文化设施近7000个,基本实现全覆盖。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对完善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确保设施建设布局合理

政府要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采取新建、租赁、利用现有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设施建设;积极拓展服务空间,鼓励利用文化广场、公共服务大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提升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

北京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应当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评估定级一级标准,乡镇、街道应当建设综合文化中心,村、社区应当建设综合文化室。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保障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转。

让服务更加便利可及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最低时限;鼓励延时开放、错时开放、夜间开放;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让服务更加贴近群众

乡镇、街道应当统筹资源,支持综合文化中心和综合文化室为孩子、老人、家庭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家门口的文化园地;有关部门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群众需求调查,完善服务内容;建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网上预约、数字阅读、在线培训等智能化服务。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政府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设施使用效能和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和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加强对社会化运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突出北京特色,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河湖水系、城址遗存等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的古都文化,北大红楼、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香山革命纪念地等革命活动旧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承载的红色文化,胡同、四合院、京剧、京韵大鼓等体现的京味文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这些特色文化的融合发展,有利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也有利于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 条例一方面以特色文化浸润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等特色文化,以及奥运文化、法治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服务供给;另一方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产业等领域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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