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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5-2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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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主任 刘玉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教科文卫办公室提前介入,会同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开展《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研起草工作。近期,教科文卫办公室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赴密云、平谷等区的文化站、村史馆、图书馆、博物馆进行实地调研,并深入代表家站,广泛征求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及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组织文化代表小组赴文化企业、高校博物馆、红色展馆、新型文化空间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调研和座谈;多次召开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座谈会;集中召开十六区人大和文化部门征求意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5月16日,教科文卫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立法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讨论。5月17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教科文卫办公室关于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教科文卫办公室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符合立项报告确立的立法基本思路与总体要求。一是压实各方保障责任。细化落实国家上位法,明确市、区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责任主体,详细规定政府各部门相关职责,细化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相关任务;建立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规范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完善群众文化需求和反馈机制的具体要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二是坚持首善标准。立足全国文化中心战略定位,固化提升本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积累的有益经验,在设施建设、服务标准、资源整合、信息公布、社会参与等方面高起点、高标准作出规范。三是突出北京特色。发挥首都文化资源集聚优势,以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促进公共文化与科技、教育、健康等领域融合发展,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和基层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向群众身边延伸的机制和措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总体上看,条例草案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措施具体可行,已经比较成熟。

  二、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问题

  根据调研座谈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条例草案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建议在审议中予以重点关注:

  1.进一步发挥“双奥之城”的特色资源优势。北京是世界首个“双奥之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先进文化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与力量、增添了新的文化动力,“双奥”遗产也为北京的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了独特的精神和物质内容。在盘活“双奥之城”有形遗产的同时,也应重视“双奥之城”无形财富的传承,为公共文化服务注入深厚的精神内核。建议在对推动奥运体育场馆利用的基础上,增加将北京奥运精神融入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内容。

  2.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力度。近两年,云展览、云演出、艺术慕课等大量数字文化产品,让市民足不出户就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成为统筹各方资源,提升服务效率和品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群众身边化、便利化的有效途径。北京应当充分发挥文化和科技资源富集优势,在推动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更好满足市民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需求上做出更多的制度探索。建议进一步规范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使用,优化基层服务网络,为市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加大鼓励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优秀数字文化资源进入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搭建线下体验空间。

  3.进一步明确支持和鼓励文化志愿服务的具体措施。文化志愿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中重要的社会力量,很多基层文化组织者和文化能人都是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但由于对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支持保障激励措施不够到位,文化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的招募、培训、鼓励机制,对志愿服务给予专业、资金及场地等支持,并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4.进一步增强制度措施的刚性约束。条例草案针对制约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但是有些规定在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方面仍需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提升法规的可操作性。建议一是针对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能顺利移交和使用问题,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办法。二是对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在建立绩效评价综合评审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在本服务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编制相关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依据。

  5.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公共文化服务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了务实成效,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作法,应当予以固化。建议细化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机制,将推动三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人员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跨区域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规范。

  6.进一步强化全国文化中心功能作用。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是对外展示中华文化的首要窗口,应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展示交流的功能。特别是在对外交流中,通过外事、旅游、教育等渠道,利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展赛事等平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为国际友人感受体验中华优秀文化提供条件。考虑到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在机制、措施等方面差异较大,建议分别予以规定,并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机制。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