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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提升城市公共文化活力——《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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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刊 吕明芳
  国家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铸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9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立足首都定位,完善顶层设计,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育人化人作用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作为一部全局性、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文化法规,条例认真落实好国家法律要求,立足首都定位,完善顶层设计,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思想。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最新要求写入立法目的。并明确规定,本市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首善标准,突出北京特色。
  完善服务提供的政府职责。为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正确发挥价值引领和社会教育功能,条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优质文化产品创作的体制机制,支持创作、生产和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中华文化精神、中华民族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
  倡导文明使用的社会风尚。条例规定,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时,应遵守公共秩序和文明行为规范。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不得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相关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活动。
  坚持首善标准,完善设施要求,夯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础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是满足大众文化生活追求、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根深则本固,基美则上宁。条例坚持首善标准,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出要求,有效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求。规定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乡镇、街道应当建设综合文化中心,村、社区应当建设综合文化室。采取新建、租赁、利用现有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设施建设。保障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合理利用文化广场、公共服务大厅等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水平。明确建立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服务体系,推动文化资源下移、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明确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保障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转。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
  把握群众需求,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北京不同地区的不同人群有着多元多样的文化传统、文化需求。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条例在立足保障共性需求的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居民生活。
  服务事项和服务要求更加清晰。条例在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事项,规定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文艺演出、文艺辅导培训、陈列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对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服务、开放时间、信息公示、数字化建设等提出要求。
  公共文化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规定乡镇、街道应当统筹资源,支持综合文化中心和综合文化室为各年龄段人群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需求调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推动建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化服务。
  对特殊群体和特定地区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规定政府支持开发、推广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参与的公共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支持村史馆、文化广场等设施建设和乡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持续提升。规定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和绩效评价实施办法;依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突出北京特色,推动融合发展,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土沃群芳艳,国宁百艺生。随着生活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群众对实现自身文化权益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条例专设“融合发展”一章,保障市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以特色文化浸润公共文化服务。条例重视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展现和阐释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传承古都文化。挖掘红色文化价值,加强红色文化主题文艺作品创作。注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体现胡同、四合院、京剧、京韵大鼓等京味文化的内涵和独特价值。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创意的体制机制,繁荣创新文化。发挥“双奥之城”独特优势,将北京奥运文化资源融入公共文化服务,弘扬北京冬奥精神。推进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培育法治文化传播品牌。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多领域融合发展。条例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产业等领域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与旅游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发挥科技创新优势,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培养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空间,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统筹文化体育项目资源,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发挥文化产业聚集优势,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是衡量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法制无常,近民为要。条例坚持共建共享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保障措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更加社会化、专业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生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文化产品,创新贴近群众的公共文化传播方式。
  加强文艺团队建设。加强群众文艺团队建设,推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群众文艺出精品、出品牌、出人才。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院团发挥专业优势,创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文化产品,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帮助和指导群众文艺团队提高专业水平。
  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文艺演出、辅导培训、展览展示、阅读推广、科普和旅游咨询等志愿服务,参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