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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0-04-0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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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马曙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940件。其中,代表直接提出建议787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153件。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条例)相关规定,就2020年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眼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在加强“四个中心”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确保人民意愿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建议交办

  经认真分析,结合代表所提建议的内容、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承办单位的职能,将940件建议于3月底交各承办系统研究办理。其中,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6件,市人民政府办理847件,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20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6件,本市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46件。另外,还有15件涉及中央单位职权,需交有关单位研究参考或转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提出建议时参考。

  建议办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当自代表建议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应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截止时间后延至9月30日。对涉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医院安全秩序保障等内容的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关注、认真研究,集中办理并答复代表。

  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依法及时交办,按上述意见办理答复代表。

  三、建议办理

  1.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代表提出建议是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汇集人民群众智慧,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是有关机关科学决策、推进工作的民意来源和重要参考。办理代表建议,是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高度来认识建议办理工作。

  2.加强问题研究。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把握承办建议情况,深入分析研判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做到“问题清、情况明、方法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为“办理高质量”定好调、起好步。 

  3.加强沟通交流。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要注重加强同代表的沟通交流,切实把与代表沟通作为密切国家机关同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方式。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办前、办中、办后”沟通,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做到信息对称,确保承办单位正确理解代表建议要求,代表也能了解承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要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结合实际提高面对面沟通比例,根据需要提高沟通层级,确保沟通实效。要积极探索“开门办建议”的路径,邀请代表一起深入调查研究,共同讨论工作方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解决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主办和会办单位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问题的解决。

  4.加强统筹协调。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办理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对代表集中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办理工作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建议,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一体推动建议办理和问题解决。要统筹推进分类办理工作,坚持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反映同一类问题的建议分类集中办理,注重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一类问题、改进一类工作。

  5.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要根据代表建议反映问题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办理代表建议,或者完善法规,或者完善政策,防止“一刀切”。要充分吸纳代表建议中合理的内容,认真研究解决问题,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序进入决策和工作当中。要建立建议办理工作台账,兑现答复承诺。要积极开展内部督查,健全完善建议办理效果评估、建议工作考核等制度机制,促进建议办理。要加强办后工作总结,举一反三,研究解决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办理高质量”落到实处。

  四、监督检查

  1.扎实开展对口监督检查。市人大各专委会要在综合分析对口单位承办建议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年度立法、监督、议案办理等工作,对相关单位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加强交通管理、保护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13类134件建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详见附件1),并与立法、监督、议案办理等工作形成互动。监督检查中,各专委会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提建议代表参与,听取代表意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专委会专业优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专业办理意见,协调解决建议办理中的困难与问题。

  2.加强统筹监督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要把握全市建议办理工作动态,加大走访调研工作力度,及时了解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建议办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对跨承办系统、多个单位或部门承办的建议,要积极搭建工作平台,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促进代表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建议办理完毕后,要集中听取各承办系统和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并根据代表反馈的意见开展好复查补办工作。随机检查答复意见的落实情况,推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3.依法做好建议公开工作。按照代表法、建议办理条例及《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情况公开工作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及答复意见。同时,协调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推进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公开。通过建议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实现“内容高质量”与“办理高质量”相互促进。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