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82件)
第一类项目:任期内完成制定、修改的法规(42件)
第二类项目: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制定、修改的法规(40件)
另外,根据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对爱国主义教育、妇女权益保障、社会救助、家庭教育、通用语言文字、文物保护、国防教育、节约能源、统计、人大制度建设(代表、监督)等方面立法、修法工作适时开展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