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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日期:2018-02-2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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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抓住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升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完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治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9项)

  第三次常委会会议(3月)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四次审议、表决)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审议、表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 (审议、表决)

  第四次常委会会议(5月)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二次审议)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第二次审议、表决)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次审议)

  第五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表决)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次审议)

  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 (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一次审议)

  第六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次审议)

  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 (第二次审议)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二次审议)

  第七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表决)

  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 (第三次审议)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三次审议)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 (第一次审议)

  第八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 (表决)

  二、立项论证项目(4项)

  1.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

  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三、立法后评估项目(1项)

  对现行24部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四、调研论证项目(3项)

  1.北京市节约用水条例

  2.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

  五、其他工作(1项)

  2018年至2022年立法规划编制

关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立法工作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着重考虑以下方面:一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二是提升首都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完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切实保障民生;三是优化首都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冬奥会、冬残奥会提供法制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拟安排审议立法项目9项,包括机动车停车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

  为加强立法项目储备,拟安排立项论证项目4项,包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安排对现行24部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安排调研论证项目3项,包括节约用水条例、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

  此外,常委会继续做好2018年至2022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