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年内安排各次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13项)
(一)第26次会议1项
1、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废止)
(二)第27次会议4项
2、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5、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
(三)第28次会议3项
6、北京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
(四)第29次会议2项
9、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10、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
(五)第30次会议2项
11、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订)
1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
(六)第31次会议1项
1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
二、 年内完成草案起草工作,适时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 (7项)
1、北京市志愿者服务条例
2、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
3、北京市国防教育条例(修订)
4、北京市循环经济条例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6、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7、北京市公路管理条例
三、抓紧调研论证,为今后立法做准备的立法项目(7项)
1、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2、北京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3、北京市企业信用条例
4、北京市城市防灾减灾条例
5、北京市就业促进条例
6、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条例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