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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日期:2011-07-2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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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室主任高岩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简要说明,请审议。

  这次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是我市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首次进行的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激发全市人民的政治热情,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和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严格程序,周密组织,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有序进行。

  一、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本市各区县、乡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1年年底前任期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此,《决定(草案)》第一条规定:“本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2011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要求,以及市委对区县、乡镇分别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安排,《决定(草案)》第一条规定:“新一届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1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1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1年11月底以前举行。”

  为了圆满完成这次换届选举任务,在工作安排上要统筹兼顾、紧凑合理、适当集中、依法进行。这次换届选举大体分5个步骤进行:一是8月上旬进行动员部署,8月底以前,各区县、乡镇依法设立各级选举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抽调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划分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和宣传发动等各项准备工作。二是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各选区基本完成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工作。各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依法公布投票选举日期,并于投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三是10月中旬至11月初,各选区进行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选举委员会于投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依法公布候选人初步名单和基本情况;经反复酝酿、民主协商或预选,选举委员会于投票选举日的7日以前依法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四是在11月上旬的同一天,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五是在11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区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关于新一届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

  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本市各区县人大代表的总名额是1998年确定的。十几年来,各区县的人口状况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大兴5个区的户籍人口数比1998年确定代表名额时的人口数增幅达到或超过15%,同时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数都超过了100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建议对上述5个区的人大代表总名额进行重新确定。另外,对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新的东城区、西城区的代表总名额,也重新确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精神,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为了更好地反映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的实际状况,重新确定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名额,以户籍人口数为基础,可结合人口普查统计数。重新确定的代表总名额应低于选举法规定的名额上限,并留有一定余地。据此,结合本市实际,对东城等区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具体意见是:

  1.东城、西城、丰台、昌平、大兴等区的代表总名额,在根据选举法规定的代表名额基数和户籍人口数计算的基础上,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情况,并考虑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央党政军机关多、各方面代表性人物多保证代表广泛性的实际,以及区县之间代表名额的大体平衡等因素,重新确定东城区代表总名额为339名,西城区为418名,丰台区为342名,昌平区为231名,大兴区为245名。

  2.朝阳区、海淀区人口数均已超过165万,根据选举法关于人口超过165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名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精神,这两个区新一届人大代表总名额分别重新确定为445名。

  《决定(草案)》第二条对东城等7个区重新确定的代表总名额作了规定。其他区县的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本市16个区县的新一届人大代表总名额共计4349名。

  根据选举法,《决定(草案)》第二条还规定:“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因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由所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确定,其他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全市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预计10000名左右。

  三、关于新一届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对这次换届选举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要求,为加强新一届区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决定(草案)》第三条对新一届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数作了规定,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等5个区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其他区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均为27名。

  四、关于换届选举的组织机构

  根据选举法和本市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是区县、乡镇依法设立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受区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决定(草案)》第四条规定:“区县、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同时,为了加强对全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草案)》第五条还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北京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决定(草案)》已印发会议,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