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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2-05-26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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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4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共有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总的认为,制定条例对于加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北京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内容比较成熟,制度措施具体可行,建议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

  会后,法制委员会就中轴线保护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并就立法与北京中轴线保护规划和申遗文本的内容衔接和工作协同,与市文物局进行了深入沟通。鉴于条例内容与保护规划、申遗文本密切相关,而这两份文件的主要内容尚未完全确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的三审程序推后进行,待保护规划、申遗文本内容相对稳定后,再作安排。

  2022年3月25日,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讨论了最新版保护规划。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调研了钟鼓楼、万宁桥等遗产点保护情况,对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提出要求。4月29日,保护规划和申遗文本正式报送国家文物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组织教科文卫办、市司法局、市文物局、保护规划和申遗文本编制团队等有关方面,结合最新版保护规划和申遗文本内容,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书面征求了法治建设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有关方面意见;常委会党组就立法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作了汇报。

  5月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明确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整体概况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了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构成要素。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应当对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整体概况作出规定,使公众了解北京中轴线的空间位置和具体构成,以实现更多社会参与和更好保护。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明确北京中轴线的空间位置和城市历史建筑群的遗产定位;根据保护规划,在第三条第一项对已经确定的北京中轴线遗产点位进行列举,使保护对象更加明确。(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项)

  二、完善保护对象的有关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条将北京中轴线的保护对象分为遗产构成要素、遗产环境构成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类作出规定。法制委员会根据调研情况和保护规划、申遗文本内容,建议对该条内容作出调整。一是明确本市对北京中轴线及其环境实行整体保护的要求;二是删除原条文中遗产构成要素、环境构成要素的集合表述,分项明示要素具体内容;三是将国家礼仪传统、城市管理传统等与遗产价值密切相关的内容列为保护对象。(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条)

  三、明确文物部门定期监测保护情况的职责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规定了遗产保护监测报告制度,明确了保护机构的调查监测职责。调研中有意见提出,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文物部门应当对遗产保护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明确市文物部门定期对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展示、宣传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的职责。(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二款)

  四、调整保护要求和措施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规定了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措施。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最新版保护规划,对保护要求进行补充、完善。一是明确在遗产区的居中历史道路和广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要求;二是对居中历史道路两侧建筑的建筑界面、位置和风貌提出要求;三是将遗址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整合至第一项;四是对部分内容的表述作了修改,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协调一致。(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四条)

  五、调整对遗产区、缓冲区内工程建设活动的要求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要求。鉴于国家和本市关于城乡规划、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审批要求已有明确规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删去第十六条,在第十七条明确相关审批的法律依据,以使相关规定在保护区域内得到有效执行。(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六条)

  六、调整法律责任一章的内容

  一是鉴于政府部门落实保护职责是做好北京中轴线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落实保护职责的法律责任。(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八条)

  二是考虑到国家文物保护法正在修改,为避免行政处罚不一致,建议删去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关于建设单位未报请考古勘探行为的处罚规定。

  三是鉴于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相关内容,均援引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避免重复,建议合并为一条表述。(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了必要调整。

  法制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