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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方法的实践研究——以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为例

日期:2022-1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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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提升代表工作能力,支持和保障代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是新时期人大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基于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代表工作新方法,为推动代表工作发展提供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一、坚持一个“中心”,找准代表工作坐标定位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是否得到保证,也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石。代表工作最本质和核心的意义是在于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促进、保证、规范代表履职行为,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昌平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代表履职这个中心开展
  代表工作,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体制、运作程序上,着眼代表想履职、能履职、会履职,进一步健全制度、搭建平台、丰富活动,充分激发代表活力,积极发挥代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开创了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二、把握好两个原则,确保代表工作方向正确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做好代表工作,就要求我们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代表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代表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代表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前都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把党的十九大及其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和代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人大代表培训计划,增强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始终坚持法律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和总抓手,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是宪法和法律提出的要求,代表工作也要遵循依法治国发展目标,坚守宪法和法律原则。服务保障代表履职,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宪法》《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的规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原则和规范融入代表工作各方面,在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内容上,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增强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法定履职意识,规范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在民主选举上,依法做好资格审查,把好代表“入口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顺利完成了新一届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共选出区人大代表289名、镇人大代表891名。既保证了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又保证了人民群众意志得到充分表达。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促进代表工作均衡发展
  一是处理好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与充分调动代表主观能动性的关系。优越的条件和到位的服务保障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客观因素,充分调动代表积极性、能动性则是主观因素。实践中,为了使代表更好、更充分发挥作用,多注重的是如何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而对代表主观能动性重视不够、引导不够。只有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有机结合,代表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合理平衡服务保障代表履职与充分调动代表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在做好服务保障的同时,充分结合代表自身特点,发挥代表特长。比如组织企业代表给《昌平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提建议,推进复工达产。再如,邀请代表中的教师参加小学派位活动、邀请代表中的医护人员参加院前急救或者调研等活动。
  二是处理好会议期间代表履职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关系。《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会议期间代表履职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共同构成了代表执行职务的整体,相辅相成,具有共同目标和任务。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高质量开展,对于人代会期间代表工作质量的提高,起着直接的保证和推动作用。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注重会议期间代表履职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衔接,把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作为大会期间代表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以及大会工作的延续,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培训、征集选民意见建议、建议督办等活动,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打好基础,双管齐下,共同发展,有效保证了代表高质量履职。
  三是处理好规范代表工作和创新代表工作的关系。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的一项主要精神,只有依法规范代表工作,才能使代表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以创新推进代表工作不断发展,是新时期党对人大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和基本目标。依法规范代表工作是不断加强、改进和创新代表工作的前提基础;鼓励创新则是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依法规范,它们都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规范代表工作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尤其是在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方面,创新联系方式,发起代表联络微信群,提升沟通联络效率。
  四、抓好四个重点任务,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高效
  一是增强代表履职意愿。代表依法履职意愿是代表对其法定职责、职权和义务的正确理解和认识,是代表认真依法履职的思想基础和内在动力。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把激发代表履职意愿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加强代表履职阵地建设,建成代表之家22个、代表联络站116个,市区镇三级代表全部纳入家站网格。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做到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密切“两个联系”,依托“家站”平台,结合参加会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充分听取和反映代表意见建议;组织市区镇三级代表联动,通过调研、座谈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代表与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之间的联系,汇集民声民智民愿。关心代表生活学习,积极为代表订阅法律法规等相关书刊,关心关爱基层代表。通过建平台、常联系、多关心,为代表履职提供各种服务,增强代表的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进一步激发了代表的履职意愿。
  二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织学习培训是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通过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拓宽人大代表的知识面,从而提高其对依法履职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等人员进行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自学法律法规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家站活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合理设计课程内容,使得代表对于人大制度的认识、对于基本法律的认识、对于代表履职的认识逐步得到提高。同时,充分利用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北京人大网上课堂,增加代表培训方式灵活性。五年来累计培训代表1800余人次,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使代表更好成为人民的“代表”。
  三是规范代表履职活动。规范代表的履职活动,有利于从正面促进代表履职,推动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执行代表职务、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还可以防止或者减少代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昌平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度来规范代表的履职活动,出台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意见》等文件,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遵循。为每位区人大代表制作了《代表履职手册》《昌平区人大代表履职“口袋书”》等,强化日常履职留痕管理,增强代表履职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将代表履职情况作为连任推荐、约束退出的重要参考。五年以来共计补选43名区人大代表,109名履职较好的区人大代表继续连任。
  四是提升代表履职质效。代表工作做得好不好,履职质效怎么样,最终要落在“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上。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反映群众意愿,表达群众诉求的重要方式。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做到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要求,在提出议案建议方面,动员代表深入生产生活一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扎实民意基础;为代表提供有关部门工作情况,使代表知情知政,议案建议针对性和可行性更强;加强议案建议提出前审核把关,议案建议内容更充实、要素更齐全。五年以来累计提出议案建议1288件。在议案建议办理方面,按照“分层分类处理、办结及时答复”的原则妥善处理,依托“议案建议服务管理系统”,对议案建议提交、办理、督办等环节实行“云管理”。坚持办前走访、办中随访、办后回访的“三访”制度,开门办理广泛凝聚共识。在督办方面,在坚持“六办”机制的基础上,注重发挥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在建议督办中的作用,搭建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对面交流沟通平台,有效推动代表建议切实得到满意答复和积极落实。五年以来,各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累计组织召开督办会135次,就765条建议进行了督办落实,提建议代表710人次参加督办活动,有效推进了建议的办理落实。
  五、做好五个保障,夯实代表工作实践基础
  一是组织保障。《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代表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的服务和保障。昌平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厘清常委会、专委会,代表联络机构,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定位,深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增强工作合力,统筹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督办活动,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代表联络机构定期走访代表,听取他们对代表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组织代表参加培训,积极协助相关部门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交流等活动。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倾心服务代表,认真建管家站,邀请代表参加接待选民、建议督办等活动。完善的组织保障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二是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对于保障代表履职权利,监督代表履职情况,提升代表履职实效意义重大。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和完善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相关制度,探索形成了一整套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制度。完善了代表工作制度、代表活动制度、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等,为规范代表履职奠定基础。把制度实施作为生命力,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年底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力争达到代表“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的要求。区、镇两级代表人手一本代表履职手册,每个家站均配备了活动记录本。逐步健全的代表工作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代表方方面面的履职活动。
  三是经费保障。《代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等工作要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是工作成效的基本成本。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工作有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在“家站”建管方面出台了《昌平区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对代表在家站中开展活动给予经费保障。在区人大代表专项经费项目及使用方面,会同区财政局、审计局对区人大代表履职相关经费,代表业务活动专项经费,人大代表市级专项工作经费,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服务管理系统运维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仔细研究,为代表履职和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四是宣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工作,讲清楚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讲好中国民主故事。”宣传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同频共振,能够有效推动代表工作与人民群众更好互动,使代表工作更生动更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工作的认知认同和参与,凝聚起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合力。昌平区人大常委会统筹整合新闻宣传渠道,通过区级媒体、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时时跟进代表工作动态,在“学习强国”、《北京人大》等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宣传代表创新实践,展现人大代表履职风采,凝聚全社会敬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注支持代表工作的广泛共识。
  五是工作力量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市人大关于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规范常委会、专委会设置。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以建设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为目标,加强干部的专业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用好“工作讲坛”“读书会”等平台,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研究型干部、合作型团队。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为各镇、人大街工委各招录一名人大工作者,配齐配强代表工作力量,推动代表工作取得实效。
  代表工作是党、国家政权的重要工作,是人大的主体性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对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甚至是决定性的意义。我们要紧紧抓住“人大代表这一关键主体”,坚守工作原则,均衡工作发展,把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保障,多措并举推动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