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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制定为例

日期:2022-04-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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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公室

  本届以来,民宗侨外办公室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有力武器,并贯彻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之中。近一段时期以来,民宗侨外办公室组织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我们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既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也没有兄弟省市的类似法规可以借鉴。立好这部法,使其在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展现大国首都包容大气的城市品格,是对立法者智慧的考验。

  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在推动立法过程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坚持扑下身子、脚踏实地做调研,虚怀若谷、诚心诚意听意见,努力做到聚精会神、如饥似渴学本领,用各种方式、从各个方面汲取营养和智慧。我们主动将这一“小切口”立法融入党和国家、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思考,从首都战略长远发展的角度去推动,做到“小法不小,举轻若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法规能够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考验,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立法充分汇聚人大代表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李静等3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北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的议案,就立法推动构建适应北京城市战略定位的国际语言环境制度体系,促进培育良好的外语氛围,提升北京市民参与国际交往的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使立法具有了雄厚的民意基础。刘峰代表发挥自身优势,自发地针对在京居住的外籍KOL(意见领袖)和500多位外籍友人开展在京工作居住有关情况的调查,形成专项建议提交民宗侨外办公室。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委员、侨外代表小组成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立法调研、立项论证和条例起草工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强的意见建议。

  二、立法充分凝结各方人士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在办公室领导的带领下,我们高度重视民意,创造一切条件倾听民声、吸纳民意。从不同层面、多角度、广领域深入调研,拓宽思路,明确方向,夯实立法基础。在立项论证阶段,民宗侨外办公室赴外交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外文局等中央有关部委开展调研座谈,就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相关内容等听取意见,在中央单位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立法工作;委托专业机构通过制作调查问卷方式向在京外籍人士征求意见,收回有效样本223份,由高校课题组形成调研报告,为立法提供重要依据。调查显示:外籍人群中有53.4%和42.2%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公共信息获取难度大、公共政策翻译内容少;有77.6%的受访者不了解北京市政府外语版门户网站;有35.4%和34.5%的受访者认为市场翻译机构提供的服务专业质量不高,语言种类不全;85.2%的外籍人士愿意融入社区,参加社区活动,但是仅58%的基层社区会为外籍人士融入社区生活采取一些措施;有61.9%的受访者认为北京公共文化传播包括外语广播和电视节目不能满足在京外籍人士需要……

  在条例草案起草阶段,还多次听取教育部(国家语委)意见建议,赴冬奥(冬残奥)组委调研,了解语言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用场景的实际需求;多次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邀请国家机关、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律、外交、翻译、外语教学等方面的中外专家学者,就条例重点内容进行研究论证;赴北外、北二外、多语言服务中心等高校和机构调研座谈,听取来自外语教学和热线电话外语翻译工作一线专业人士的意见;赴科大讯飞等企业,了解市场主体关于国际语言环境建设的需求;邀请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在京外籍人士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精准调研,深入了解外籍人士在京工作、生活、学习的实际需求和对条例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针对各方面关于条例内容的不同意见,民宗侨外办公室充分发挥人大的制度优势,在“共求说得对”上下功夫,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统筹、汇总、分析、研究、论证,把话说到点子上,在条例内容中寻求最大公约数。

  三、立法充分依托政府部门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部条例的制定过程,就是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相统一的一次具体实践。这部条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包括建设外语版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提供外语服务、为市民服务热线和紧急热线提供必要的外语翻译服务和在大型活动、旅游、就医、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采取外语便利化服务措施,以及加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规范和管理工作等。在立法中,我们始终既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坚持文化自信,避免政府外语服务义务扩大化,又坚持满足服务北京城市战略定位、推进北京城市国际化进程、促进北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使条例能够对政府职责做适当的规定。

  因此,我们随时与政府各部门做全面细致的沟通,力争使写入条例的措施都够专业、能落地、起作用。在立法全过程中,工作专班共组织召开不同范围的政府部门座谈会、会商会、专题会10余次,200余人次参加会议并发言;市政务服务局、市教委(市语委)、市文旅局等30余家市政府部门提出了100余条意见建议。在政府内部最大程度统筹了条例相关内容。

  在条例一审的常委会上,共有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人大代表发表了审议意见。大家认为,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关于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本市探索开展涉外立法的具体实践,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体现了地方立法要发挥补充、先行、创制作用的要求,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条例已于2021年11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