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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日期:2022-04-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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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北京华夏国际人才研究院院长 陶庆华

  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强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在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上,蔡奇书记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人民为中心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行动,是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北京原创法”的又一实践范例。《条例》的立法实践为地方人大高质量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有益借鉴,《条例》的立法宗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条例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认为,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贯穿在代表委员的全面履职工作中,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全覆盖工作,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下面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是发挥首善作用,率先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工作中的全方位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渠道,应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国家治理各个环节。第三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刚刚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增加了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北京市应发挥首善作用,紧跟全国人大步伐,适时修订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各方面的地方法规,并在人大各项工作中落实落细。

  二是积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高质量立法,是地方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内容新课题,需要及时总结探索、创新改进,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使之成为立法工作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建议市人大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制,如统一立法论证规则、立法听证规则、审议规则、立法调研工作制度、立法评估工作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并将“开门立法”理念和“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市民服务热线和网上征求意见”机制等成熟举措纳入其中。建议常委会将“两条例”执法检查中形成的“万名代表查三边,垃圾分类带头干”的鲜活经验固化下来,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发挥代表作用,维护群众利益。

  三是不断拓宽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工作机制。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的“履职阵地”功能建设和社会宣传力度,加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力度,以数字化改革为重要牵引,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探索人大代表联络站数字化建设,细化实化代表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代表作用,建立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奖励机制等等,通过这些举措,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四是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机制。西方国家议员一经选出,即使承诺兑现不了,选民也无法过问、无权罢免。而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与人民始终保持密切联系。一方面对于关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重大民生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加大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比例,让代表充分行使立法权,使立法的民意表达更充分、立法质量更有成色。另一方面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题,围绕代表调研专题,应拓展聚道,积极征求选民意见或听取原选举单位意见,让民意机关的触角深入群众,真正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建立健全民意征集机制,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事先明确主题内容,提前在固定位置或公开媒体上公告。

  五是赋能人大代表在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一方面应丰富履职方式,拓展代表在闭会期间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比如立法工作,不仅在人代会上进行法规审议表决,也可参与立法调研和法规审议等环节的工作;代表可通过经常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与常委会的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中。另一方面,应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比如,建立健全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完善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搭建代表与人民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等等。

  立足新时代,作为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履行职责中更加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更加坚定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信,在人大工作实践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筑牢人民民主的政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