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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维护法制统一

日期:2021-04-19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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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认真领会其蕴含深刻的宪法精神、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宪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为维护我国法制统一、保障宪法法律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法定手段。《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条例)出台,开启了本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有力指导和帮助下,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推进。

  一、坚持“三有三必”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贯彻市委、区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加挂备案审查办公室牌子,由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2018年,出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19年,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法制办公室有序开展依职权审查,将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审查,落实“双审制”审查职责,做到“有备必审”。目前已对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共审查30件,其中区政府文件27件,区政府办文件3件,监督区政府自行纠正4件,不属于报送范围退回1件,工作取得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落实中央精神,开展主动审查。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强化审查力度,严格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切实做到“有错必纠”。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越到最吃劲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指示精神,结合人大监督议题,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对区政府发布的复工复产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就个别文件存在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作出规定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二)加强监督,促使政府自行纠正。按照“有备必审”的原则,法制办公 室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严把审查质量关,进一步落实与各专委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双审制”审查机制,对文件进行同步 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提出问题,依法处理问题。经审查,对《石景山区关于共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等文件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法律用语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自行纠正。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与各专委会的沟通协商。在审查工作中强化与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交流,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保证审查意见的公正、权威,体现人大监督刚性,促使制定机关主动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大审查力度扩大备案范围。2019年,根据市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法制办公室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扩大备案审查范围,自2020年起,首次将以区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按照时限进行报送,拓宽了文件覆盖面。

  三是注重向市人大学习工作经验。2019年,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相关同志到区人大机关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围绕“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这一中心工作,深入剖析如何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备审工作打开了新的思路。通过两年来的不断学习,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切实增强了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能力,有力推动了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向前发展。

  四是依托学术基地提升专业能力。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专职的工作人员,在审查工作上现有人员存在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区人大机关积极与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共建法治智库基地,搭建联络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高校智力资源,同时善于利用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团队资源优势,委托律师、法学教授参与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多次吸纳专业意见建议,有效促进人大监督的专业化水平,备案审查整体工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五是主动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将备案审查工作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入监督工作安排。法制办公室已连续两年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本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突出宪法实施中的审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要注意与政府备案审查工作的角度有所不同。政府备案审查工作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加强管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是否具有合法性。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政府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中的能力建设,法制部门把关、听取专家和律师意见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常态。通常情况下,报送到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会存在违法性问题。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要因人大工作的性质,将关注点放在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精神、是否影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突出宪法实施中的审查,并注重合法性基础上的合理性审查,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政府因便于管理而过度限制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情形,体现为加强对合理性的审查。

  二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制定统一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制度刚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实行按年度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注重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建成一支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人才队伍,保持队伍的稳定性,着力提高审查研究能力。认真做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工作。增强协商能力,注重听取起草制定部门、执行部门的意见,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协助提出审查意见,及时请教专家,汲取法律智慧,增强审查的权威性、说服性和公开性,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保持与提出审查建议市民的联系沟通,通报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凝聚各方共识。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基础建设。加强区人大常委会自身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适合区人大工作的信息库,实现与政府和各部门的联网对接,及时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情况,方便查询,并实现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公开功能,为市区联网做好准备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总结经验,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备案审查整体工作,逐步实现显性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四化”目标,开创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推动备案审查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