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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产业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0-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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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

  我办根据开展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题调研工作方案要求,着眼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发挥好乡村产业功能作用,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在京郊大地实施,对“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思路、途径和举措等进行了深入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十三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定实施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了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现状逐步改善,城乡经济社会呈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态势。

  一是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得到贯彻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能够始终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高水平发展,推动了农村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新型城镇化稳步发展,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深入,协调发展充分体现;下大气力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农民增收持续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获得感在共享发展中进一步增强;农业“调转节”深入推进,都市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大幅度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生态功能更加强化,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新“三起来”深入推进,在创新发展推动下,农村发展不断迸发新活力;在更广范围配置农业农村资源,深化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农业开放水平和影响力日益增强,开放发展理念得到落实。

  二是规划发展目标指标稳步有序实现。规划涉及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民生质量、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五大类24项目标指标,注重汇聚各方力量协同推动规划有力有序落实,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综合实现程度较高。

  三是规划重点任务进展成效明显。为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实施,先后出台《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 全面提高新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意见》《关于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 扎实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并在贯彻落实中成效不断显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制定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强调以城乡融合发展、农业绿色发展、农民全面发展为主线,突出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重点,强化统筹协调,以折子工程形式分解任务、推进落实。相关部门主动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纳入工作职责,形成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合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京郊大地形成生动实践。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虽然在一些因素影响下,无论是种养殖业还是一二三产融合性产业,总体规模和效益都有所下降。但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本市调整农业产业发展思路,调减高耗水作物播种面积,清退低端养殖场,着力推动农业产业向绿色、高效、融合、品牌等方面发展,特别是近两年逐步实现了农业生产从追求产量和质量向追求高品质转变,农业产业从规模化向精品化转变,农业功能从生产向生活和生态的转变。

  今年,在面对新冠疫情突发并进入常态化防控下,本市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因时因势地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兼顾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工作两手发力,努力把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稳步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一是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近年来,为了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规划引领,相继研究出台现代种业发展、村地区管、宅基地管理、休闲农业发展、乡村民宿等政策;各相关区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规,编制了分区规划,明晰了发展思路和措施。

  二是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区政府围绕高效设施农业、现代种业、植物工厂、“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农业高精尖化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在现代种业方面,围绕建设“种业之都”深化布局。启动创建平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以畜禽种业科技创新园为核心、各类种畜禽养殖基地包围的“一核多点”种业体系空间布局;继续支持发展通州国际种业科技园区享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优惠政策,搭建全球先进的农作物分子育种服务平台,打造集种业育种、展示、评价、交易、服务于一体的高端、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产业链。在发展植物工厂方面,市农业农村等部门通过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社制定生产方案、更新技术细节、评价经济效益状况、指导生产等方式,鼓励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一批标准化生产、智能管理的果类蔬菜生产园区。

  三是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加强统筹,为种养殖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产业集中度不断增强,产业要素不断聚集,产业效益不断提升。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综合服务,以创建“国家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等为抓手 促进设施农业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科普教育、培训推广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速度加快。

  四是区域发展路径进一步拓宽。各涉农区结合制定分区规划,因地制宜构建绿色创新产业体系,在多规统筹点状供地、盘活闲置农宅发展精品民宿和创客空间、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探索发展新路径。例如,门头沟区作为全市点状供地试点,率先构建了“以分区规划为龙头,以专项规划为重点,以点状供地为基础”的规划实施体系,编制了点状供地实施规划,解决了地从哪里来、怎样实现落图、怎样公平分配、怎样分步实施、用于哪些产业等5个基本的实施路径问题,点状供地用于包括精品民宿、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事体验、健康养老等生态类型产业。

  (二)存在问题

  1.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不容乐观

  一是基础资源不足。“调转节”工作还需持续发力。土地利用矛盾突出,在减量发展背景下,部分区因前期土地开发强度高,造林用地多,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都市现代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方法不多。为落实“村地区管”要求,各区鼓励农用地流转到村集体手中,推进农业产业集约化发展,因流转土地绝大多数是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方式和作物受到土地性质限制, 产出效益不高,缺乏吸引力。乡镇政府每年支付土地流转补贴费用、农田环境整治费用较多,压力大。

  二是种养殖业发展要素资源供给薄弱。主要体现在用工难、用能贵、用苗弱、融资难等方面。用工方面,表现为农业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基层农业服务和技术推广人员不足,植保、栽培、智能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人才稀缺;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明显、受教育程度低、性别比例不均衡;对外来人才缺乏吸引力,农业用工长期不稳定。在与农民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绝大多数农民不愿意缴纳应由本人缴纳的社保费用部分,由于缺人与用人的矛盾,形成的事实劳动合同,存在违法用工现象。用能方面,设施农业冬季用能成本居高不下,不少设施停止冬季生产,导致本市地产蔬菜越冬供应能力低。用苗方面,本市年蔬菜所需种苗3/4需从外地调运,既增加生产成本,也有病虫害传播风险。融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目前设施农业不符合银行贷款抵押要求,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设施农业融资困难,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支持。

  三是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路径不够清晰。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遭受重创,亟需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提升产业发展信心;近两年本市的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瘦身健体、减量提质”,但同时,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正面清单不明确,农村用地法律政策解读不到位,农村土地空闲、低效、粗放利用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供给不足并存。另外,森林法明确,“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本市还应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并明确实施路径。

  2.设施农业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政策支持缺乏持续性。本市2008年公布实施的《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已失效,新的设施农业发展指导性意见、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政策等还未出台,专项财政扶持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在调研中各涉农区、乡镇反映,目前设施农业发展方向不明确,社会资本不敢盲目投入;设施农业缺乏统一标准,造成设施农业和违法占地界限模糊,政府补贴没有依据。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市正在加紧研究制定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因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未出台,相应缺乏用地备案程序,按照新的分区规划,政府相关部门还不能明确给出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审核意见。本市相关规定明确农业生产必要的管理用房、农资库和加工储藏等附属设施建设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使用一般耕地。目前部分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在空间上未预留这部分土地,乡镇分区规划也未明确这部分用地指标,农业附属设施无法落地。例如,房山区泽普农业公司反映,农业生产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了节约成本,会尽可能使用农机,但是没有存放场所,农机长期暴露在室外,损毁严重。延庆永宁双时助农合作社反映,合作社占地面积400亩的春秋棚,土地性质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生产鲜切花出口日韩,每年产值1600万,产品要求及时加工后全程冷链,一直想造一个初加工车间,缺乏实施路径。

  二是资金支持不足。相关数据显示,本市设施蔬菜建设扶持资金从2009年8.14亿元逐年调减至2014年的1.83亿元,2015-2019年菜田补贴资金基本稳定在2.5亿元左右,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总体偏低;对农户的政策性补贴主要是针对占比低的本地种植户,导致生产主体积极性不高,社会资金、人力、土地要素向高收益产业转移;无论是高效设施农业还是普通设施农业,建设、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成本都较高,政府资金支持不足,社会资本投入缺乏积极性。调研发现,包括钢架大棚、简易日光温室,经营好的涉农企业利润率仅维持在10%左右,成本回收周期长。高档连栋温室建设的初期投入高,5万平米的连栋温室建设前期投入超过1亿元,缺少金融支持政策,企业融资困难。例如,根据部分涉农企业提供数据,用于种植有机蔬菜的简易日光温室建设成本约15万元(可用10年)、生产成本(地租+生产资料+人工+能耗)约5.5万元/亩·年、加工流通成本约4.6万元/亩·年、销售成本6.8万元/亩·年、运营成本3.2万元/亩·年、损耗3.8万元/亩·年,成本合计25.4万元/亩·年,销售收入28万元/亩·年,政府补贴0.065万元/亩·年,利润2.665 万元/亩·年,利润率仅10.5%。另外,智能温室建设成本最低约为1300万元/亩,不计建设成本利润约12.5万元/亩·年,收益率太低。

  三是设施老旧科技含量不高。本市现存设施农业以2008-2012年建设的普通设施农业为主,利用率不到60%,科技创新应用程度较低,棚矮、墙体保温差,大部分已处于变形、开裂或坍塌状态,存在安全隐患,用材、技术、设计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当前节能、智能的需要。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只有30%左右,不到露天种植业机械化水平的一半;88%的经营主体是农户,投入能力有限,农业技术装备难以大规模推广应用;新建的现代化大型智能温室,从设计、制造和材料应用等关键环节,在适用农机、自动化控制、无土栽培、优质高产品种、生物防控等重要节点,过多依赖进口或国外生产模式,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推广应用不足。例如,北京宏福国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引进国际先进的荷兰现代温室技术、环控技术及农业操作规范,建立智能温室,创建植物生长最佳环境,实现人员和资源的高效配置。

  3.点状供地进展迟缓

  一是点状供地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去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要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同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本市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也明确,“预留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5%),确保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但是,实践中针对新增乡村产业用地需求,还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北京密农人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复工复产后及时开放了室外100亩地的农事体验园区,土地性质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但是由于没有农具存放仓库、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体验园区始终未发展起来,通过各种途径申请报批手续,两年时间都没有结果。

  二是点状供地功能不完备。本市29处试点实施点状供地项目的用途为经营农产品研发、农产品展销、农业技术推广等,与设施农业用地区分不够,使用范围较窄,没有相应的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例如,某涉农企业在“大棚房”整治之前是集种植销售、农业休闲观光、采摘、农事体验、农业科技示范、青少年科普教育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通过点状供地方式落实“大棚房”整改工作后,土地租赁价格从1800元/亩·年(一般耕地)增加到10万元/亩·年(集体建设用地),园区的观光、科普、体验功能因服务设施缺乏而无法实现,巨大的成本和功能限制,造成经营难以为继。调研中部分区表示,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政策不明确,无法确定下一步发展方向”、“乡村产业只知道不能干什么,不知道能干什么、怎么干”。

  三是审批手续繁琐且政策待完善。试点点状供地项目要经过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土地性质、发展改革部门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建设等环节,周期长、手续费高,部分整改的涉农企业经营受到了较大影响。有的涉农企业反映,完成10亩地的测绘、地勘、房屋鉴定等10余项点状供地审批流程花费150余万元,审批周期长达18个月,对涉农企业影响巨大。目前本市执行的点状供地政策是面积不超过项目总面积5%,同时单个项目总面积不超过10亩,实践中还不能满足部分农企的实际需求。

  三、对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

  “十四五”规划是在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这项长久性历史任务深入实施,续写好这篇大文章,至关重要。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蔡奇书记在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对乡村产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重点围绕“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等6项工作开展。因此,在编制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中,要强调立足本市“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农情,推动与首都功能定位相适应、优质高产高效、多功能、可持续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为有效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增强安全可控性、全程可追溯性,提高鲜活农产品自给率,要进一步打通政策瓶颈,重点规划发展好高效设施农业,改造利用好闲置设施农业;研究实施点状供地等政策,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结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综合施策

  一是补齐农业绿色发展短板和弱项。通过制定引导政策、设立专项、完善补贴补偿与购买服务等措施,调动农业绿色技术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大对农业绿色技术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广的支持。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系统解决制约产业和区域绿色发展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和技术瓶颈。针对本市农业绿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重点围绕节水、水污染治理、土壤改良、农田残膜污染治理、废弃物回收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绿色防控、种养循环等关键环节研发新技术,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是下大力气解决生产环节的难题。培育和扶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积极性,建立与小农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在设施农业中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身份认定,对招用本市劳动力试行“岗补”“社补”政策。针对外地农民普遍不愿意缴社保的实际,结合农业季节性强的特点,研究财政支持政策,为农民工依法建立用工保险。加强蔬菜育苗相关技术攻关、种苗繁育及生产能力建设;研究出台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研发、生产、供应扶持政策,解决本市蔬菜育苗产业低水平发展的问题。

  三是有针对性破解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加强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科学统筹和宏观指导,编制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规划;把农业生产、农耕文化传承与保护、文化创意、景观建设与休闲娱乐相结合,处理好农与非农的关系,通过农业要素与非农要素的结合提升农业品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方式,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把涉农二三产业尽可能留在农村,把就业岗位、增值收益尽可能留给农民。

  2.多措并举推动设施农业发展

  一是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尽快研究制定本市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设施农业发展方向、产业布局等,推动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研究细化设施农业标准,明确面积、规格、分类等,为加强管理提供依据。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森林法、畜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尽快研究出台本市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规范相关工作流程,保障设施农业依法依规建设。研究制定老旧设施农业改造和升级政策,按照“宜机化”的原则,改善生产性能,降低人工成本,配备适用农机具和智能化生产装备。

  二是持续加大资金支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研究设立蔬菜专项扶持资金等措施,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农业的积极性;研究设施农业补贴方式和惩戒措施,通过设施建设升级改造补贴,耕种、肥料、植保、研发、用能等补贴措施,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完善农机补贴,研究将叉车等冷链运输机械纳入补贴范围;试行技术岗位补贴,提升设施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试点将设施农业用工统一纳入全市促进就业和就业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加大对政策性贷款或补贴挪作非农用途的惩罚力度,确保财政支持真正用于农业。强化金融支撑保障。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投、农担、保险、信贷等金融产品对设施农业等产业的精准、科学支持;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适合特定担保产品,推动农业设施、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设施农业“应保尽保”。

  三是新建和利旧并重提高设施利用率。借鉴上海等超大城市经验,提高鲜活农产品自给率,引导和鼓励通过利用闲置设施,增加蔬菜播种面积;继续加快推广高效设施农业,发展高品质农产品;进一步研究并推广植物工厂等,实现技术突破和生产方式创新,探索农业产业的工业化转变和农业生产的工厂化转变,提升本市蔬菜自给能力;加快推进本市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确保尽快投产。

  四是大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围绕农作物种子种苗、植保、营养配肥、土壤改良、冷链、销售等方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大专院校和技术部门为技术和人才支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提供综合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设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性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营主体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3.加快推动点状供地工作进展

  一是着力建立健全点状供地政策和举措。进一步研究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农用地专用、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规定,借鉴国内已有的经验和模式,在总结本市点状供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破解“农地农用”“农地能用”和支持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之间的瓶颈和矛盾。研究制定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专项政策,明确点状供地的范围、标准和实施路径,区分点状供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的差别,实现错位互补;点状供地审批应区别于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采取灵活、便捷、简化的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区探索和发展点状供地路径,形成切实可行的经验模式,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实事求是研究确定点状供地价格。乡村产业存在成本较高、收益率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对用于发展乡村融合产业的点状供地,应该区别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定价机制,充分考虑区位、社会效益等综合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等新兴业态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宅,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三是严格管控点状供地用途。依据相关政策,做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管理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农业园区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合理增加配套服务功能,满足实际需求。建立乡村产业用地使用准入与退出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发展优质乡村产业项目。研究划定生态低风险区域或旅游要素、游客聚集区相关联的空间,允许适当开发“轻建设重运营”的旅游服务设施,促进单一的旅游观光经济向深度体验型休闲经济与生态康养型度假经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