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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1-0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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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土壤是维系人类生存繁衍的必要条件,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2017年以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连续3年就土壤污染防治开展专题调研。今年,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结合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和“十四五”规划专项调研,组织开展了多次检查调研和专题座谈,了解全市土壤环境状况,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北京市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市总面积16410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约11476平方公里,占70%,建设用地约3576平方公里,占22%,未利用地约1357平方公里,占8%。

  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建章立制方面,印发净土保卫战年度行动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地方标准,为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决策支撑。源头预防方面,聚焦农业面源、重点工业企业、重金属、尾矿库、固体废物等领域,排查污染隐患,降低污染排放,坚决遏制新增污染。农用地管理方面,在全国率先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分,对未污染农用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科学施肥改良土壤,降低土壤容重,提高土壤肥力。对受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开展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对拟再开发利用的162个地块进行调查。先后发现54个地块存在污染风险,纳入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开展治理修复。其中39个地块已修复达到安全利用目标。监测预防方面,建成了“1+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预防农业面源污染、重点行业排放和泄露污染风险、非正规垃圾堆放污染和尾矿库污染。监管执法方面,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开展每月巡查、专项执法,及时查处未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未完成污染修复就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目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二、意见和建议

  北京原有的一些化工、机械制造、钢铁冶金等环境污染风险高的产业,给部分土壤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虽然工业企业已经逐步搬迁退出,但还遗留了一些受污染的地块,在一定时期内,还要对其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本市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任务将长期持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规范还不完善;二是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的监管体系需要加强,专项监测数据需要进一步整合集成;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不够成熟,先进有效的土壤修复技术亟待研发应用。

  做好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突出规划引领,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集约利用的方针,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不断优化提升产业结构,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减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统筹推进土壤、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实行严格的土壤分类管理,加强规划保护,推进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封冻”严重污染地块,确保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快地方立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按照国家法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土地使用人主体责任, 细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管理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上位法要求,对本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进行适应性修订。补充完善源头预防、发现污染、评估风险、严格管控、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控措施。补充完善企业拆除腾退、固体废物堆放、尾矿贮存、污水排放、农膜使用、畜禽养殖等领域的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监管制度,健全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体系。

  (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合力

  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园林绿化、水务、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要求,加大所管行业领域内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排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强化部门之间统筹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尽快完善监管的联动协同机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依托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精准识别发现违法行为。推进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力量向基层执法一线充实。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土壤环境案件起诉力度。

  (三)创新科技手段,提升土壤污染监测修复水平

  运用信息技术,完善监测体系。尽快完成建设用地详查,摸清全市土壤污染状况。将卫星遥感监测纳入监测体系,扩展违法行为和土壤污染新增风险发现渠道。构建统一监测系统,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一张图”汇总,共享土壤污染状况、土地利用、地下水水质、农产品质量等数据和信息,及时掌控全市土壤环境及变化状况,精确识别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加快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充分发挥首都地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智力优势,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壤污染,创新经济、易行、长效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办法,做好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工作。

  (四)分级分类管控,做好污染治理和安全利用

  未受到污染的地块,要严防新增污染。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和城市污水、尾矿库、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和垃圾无序堆放等对土壤造成污染,继续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对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要进行安全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已经存在污染的地块,要积极治理“存量”。农用地中,污染较轻、划为安全利用类的地块,要在采取有效修复措施、能够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利用,加强农产品和土壤的协同监测,确保农产品安全放心。污染较重、划为严格管控类的地块,要坚决从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统筹规划,调整利用类型,禁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建设用地中,污染较轻的地块,要研究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地块修复与开发进行整体统一安排,开展生态修复。污染较重的地块,要从严管控,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完善备案报告评审机制,因地制宜开展治理修复,确保不出现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