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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0-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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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

  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颖津同志任组长,市人大民宗委外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公室主任孙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民宗委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市人大侨外代表小组成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部署,专题调研组重点围绕北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中有关“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部分,就北京市推进全国“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有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北京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对外交往软环境建设、“类海外”环境建设、涉外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环境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调研组共组织委员和代表249人次进行了22次调研活动,召开了50次专题座谈会,8次线上视频会议,与101家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进行了面对面座谈交流。通过专题调研,调研组就推进北京全国“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了分析研究,对北京市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涉及的有关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部分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十分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建设目标日益清晰明确,先后制定了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城市整体建设的维度上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未来发展的国际化目标。同时,充分发挥出首都服务保障功能的自身特色,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的建设原则,始终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一环,即服务保障中央开展对外工作,服务大型重要国际活动,不断提升硬件服务环境建设水平。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处理好“都”与“城”的关系,提升服务国家总体外交能力水平,释放城市国际交往活力,通过借鉴吸收发达国家重点城市先进经验,展现中国独特气派和风格;深入挖掘北京优秀传统历史文化底蕴,积极探索城市开放发展规律,推进城市治理,提升国际形象。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实现全方位提升,城市国际化程度得到显著提升,建成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进而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其重点任务是:强化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能力,打造重大国事活动核心承载区,培育重大国事活动特色功能区,健全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重大国事活动标准化资源供给体系,优化国际交往空间布局,提升国际化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国际资源要素集聚平台等等。

  通过调研,调研组认为,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依法依规管理涉外事务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开放政策落地实施问题有待解决。新外资法以及2017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的多个重要外资文件,极大增强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信心,但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支持,有些政策无法落地实施,比如负面清单删减了,市场准入限制放开了,但业务范围、资质互认等存在诸多限制,导致一些外资项目仍无法落地。

  二是制度供给存在滞后。与涉外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相关的一些领域还缺少明确的法规和政策依据,好的思路、经验无法获得稳定的制度化的、适当法律位阶层面的明确和认可,如“一带一路”商事调解在国内无法可依。

  三是法律执行的精准度有待加强。对涉外事务及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相关的法律政策的落地执行的监督评价的标准化、体系化、制度化不够,尤其是在改善营商环境领域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四是法律纠纷解决领域还有不足。商事调解在国内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我国于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但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商事调解法》予以对接,保障中国商事调解组织的发展。北京市目前有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等多家涉外、涉台商事调解机构,但一直没有明确的涉外商事调解法律法规。

  五是涉外公共事务法律服务和与之配套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尚不成熟。“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无论是中国企业或个人“走出去”,还是外国企业“引进来”,在国际合作中,都需要法律服务保障,都要了解投资国的文化习俗、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需要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法律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出现纠纷时,提供仲裁、调解、诉讼等法律服务。但是目前我市还缺少方便、快捷、普惠精准的涉外公共事务法律服务平台。目前部分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自建了网站,提供一些涉外法律服务信息、资讯,零星建设了少量涉外律师、公证业务系统。随着“一带一路”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由人大、政府、司法等统一牵头规划的一体化涉外公共事务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迫在眉睫。

  六是以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为目标要求的管理制度供给还有不足。建设国际交往中心不仅包括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还应对各类涉外活动主体进行必要的管理。例如,如何在国际人才社区中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保障外籍人士相应创业和生活便利的同时,还要在制度上确立同等待遇和对等待遇规则。如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某些归国人员、在京外籍人士不遵守本市防疫行为规范、发布不当言论,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对此还缺少系统的制度规范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二、城市涉外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软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类海外”环境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类海外”环境建设是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的关键一环。“类海外”环境即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国际化人才创业和发展提供一系列金融、落户等制度和政策支持,构建适宜、便利的创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环境。当前北京在城市涉外硬件设施相对完善,但涉外公共服务的软实力与发达国家国际化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出入境管理手续繁琐效率不高。我市对于外籍人员入职审核较为严格,限制较多,各企业的外籍员工需要办理材料手续较为复杂,给企业和员工增加了时间成本和工作量。目前较受关注的问题包括:工作许可通知的发行时间较长,变更工作签证时限较政府规定工作日时限较短,外籍人员出差时出境入境都需去居住地派出所更新信息,且各派出所的要求不统一,给外籍人员带来很多不便,也给企业雇用外籍职员带来顾虑。在调研中有公司反映,聘用的外籍人员办理相关证件时间过长,且无法申请信用卡,办理永久居住也相对困难,且永久居住证件使用效果无法与居民身份证相比,特别是就医无法网上预约,酒店住宿必须选择涉外酒店等等。

  二是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较低。我们发现有根据全区出访指标数和区内所有单位报送的出访需求,统筹压缩后确定的,所以出访指标非常有限,不能满足中小学和国外友好校开展师生交流的需求。此外,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比严格按照1:10,有的低年级学生项目安全得不到保证。因没有指标,中专学校虽有出访意向但无法执行,职业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很难“走出去”与世界接轨。

  四是国际人才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市相关部门在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国际人才社区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1)社区服务供给不足,社区提供的大多是基本公共服务,针对外籍人员的志愿服务和便利服务项目较少。

  (2)社区涉外服务与管理职能、职责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在专业人员配备、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支撑力。

  (3)社区文化融合度不高,由于中外文化的差异以及不同国籍的语言表达、历史传统、宗教信仰、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生活习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常态化的社区文化融合机制尚未形成。

  五是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待提升。在营商环境方面北京已有明显改善和进步,但调研情况反映仍需有进一步提升的需要:

  (1)开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亟需适应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开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建设。如有企业反映,办理出国等手续较为复杂、繁琐、审批周期长。调研中有单位反映:派人去国外工作,取得工作签证非常困难,想派人员无法派出。国企和市属央企工作审批流程繁琐,签证护照审批手续复杂等问题。

  (2)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效应有待提升。政策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的思路、方法和路径需要更加明确,先进的理念、优秀的人才、高质量的服务作为开放的目的所在应当成为提升政策效应的重要方向。同时还要切实抓准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的切入点,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3)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我国外汇管理和银行限制较为严格,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没有直接针对民营企业“走出去”金融产品和服务,加上融资程序复杂、担保条件严苛、汇率波动频繁等原因,民营企业“走出去”面临融资渠道窄、成本高的困难。

  (4)“亲商、助商、安商、富商”的环境尚未形成。对外资项目重引进、轻指导,重签约、轻服务的问题仍然存在。招商引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开发区招商引资乏力,熟悉国际经贸惯例、与跨国公司有效沟通的高端人才缺乏。部分外资企业有时出现招工难问题。国际航班有时不能满足外商需要。在京外籍人士的宗教生活、子女入学、就医等困难和问题较为突出。

  (5)商会组织的民间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各类商会组织的国际化程度总体偏低,商会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服务人才专业化程度还不能满足企业“走出去”需求和国家对外开放需要。工商联作为促进民间对外交流的枢纽,由于受资金、渠道、信息等条件所限,与境外商会建立联系的广度和开展交流交往的深度都远远不够,服务民营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渠道还没有完全打开,整合资源促进民间交流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侨务工作在助力全国“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首都侨务工作在全国侨务工中处于引领位置,北京市现有归侨侨眷约117.3万人,其中归侨18.6万人。北京籍海外侨胞约为126.6万人。同时,与北京联系密切的其他省籍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在京数量持续增多,来京创新创业的海内外侨胞人才不断集聚。2013年至2018年五年间,北京市吸引外资总额793.1亿美元,侨资占比高达60%,侨资企业约占外资企业数量的70%。特别是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发展,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海聚工程”专业高层次人才的97%以上都是华侨华人。另外海外华侨华人对于传播中国文化,积极搭建北京与全球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交往渠道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推动全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工作中,应将侨务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工作设计,特别是在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应加强侨务工作部门和涉侨单位的协调整合。目前,由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侨务工作纳入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而市委统战部在管理侨务工作之后未参加市政府有关涉侨、涉外重要议题的相关会议,无法在重要会议上发挥侨务工作职能,提出意见建议。

  四、地方“议会外交”、“民间外交”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首都多层次、多元化对外交往机制尚未形成。首都城市对外交往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一项多主体、多维度的系统工程,应涵盖政府间高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有病宁可飞回本国治疗,也不愿意在中国医院治病,分析其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1)基础医疗服务团队整体国际化程度不高。涉外医疗服务并不只是针对“头疼脑热”的急病问诊,更多体现在系统性服务体系。以语言为例,不仅要求医生,还要包括护士、检查技术科室、药房、结算等各环节;病例档案全英文存档与全程跟踪、国际医疗保险覆盖、病人本身宗教文化契合等看不见的后台服务领域是涉外医疗服务是否体系化的关键;如何保证在建档、回访、治疗等应用场景切换过程中,中英文翻译不出错;因翻译错误或不精确带来的医疗事故如何归责等问题,对院方和监管单位都是挑战。

  (2)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使中国的医疗体系与外国的对接存在困难。从治疗路径来讲,目前我国许多城市涉外医疗服务水准仍然“保持中国特色”,主要以建立特需门诊、病区,开展医疗急救为主,而保健疗养、健康咨询等服务开展较少,很难与国外“防胜于治”的理念相对接。又比如在英国,外国人习惯于先看全科医生,全科医生大致诊断后决定转专门科室。外国人到中国医院就医,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困惑。

  从医疗保险层面来讲,外籍人士在中国看病用人民币支付,回其本国保险公司很难理赔。一是涉外医疗服务市场与国外发达的保险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二是大部分城市对外籍人士并未建立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由此担心医疗费用得不到保险。三是外国人不了解中国医保体制和办理方式。从支付方式上来说,短期入境人士如何使用外币或信用卡结算也是涉外医疗服务中普遍面临的难题。

  (3)对涉外医疗服务及机构宣传不够,提供涉外医疗服务缺乏积极性。许多外籍人士对涉外医疗服务机构一无所知,生病后不知该到哪里就医、如何就医。同时,普通的医院就医程序复杂,缺乏外文就医指示标识和陪同服务,外籍患者到医院后不知道该按怎样的程序就医。而对于提供服务者来说,涉外医疗服务硬件设施投入大,人才队伍、技术力量、服务水平要求高,但同时这部分医疗资源利用率低,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等服务的投入与服务产出(报酬)严重不平衡,尤其在公立医院全程服务的医护人员工作量等问题上,并未体现相应的劳动报酬,不能激发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服务积极性。

  (4)法律监管体制没有及时跟进。目前在对涉外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普遍使用外文书写医疗文书。外文书写医疗文书不仅为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带来语言障碍,造成违法证据收集过程中证据认定难的问题,而且医疗机构或外国医师还有可能利用语言差异避重就轻,逃脱法律责任。

  三是国际化教育发展滞后。在教育的国际化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来华留学生增速放缓。在世界经济发展低迷的背景下,留学生规模增长缓慢。但学校在留学生招生和培养方面依然有很大潜力。此外,部分高校提出,在留学生较为集中的地区缺少整体的环境规划,缺少适宜留学生学习生活的国际化氛围。

  (2)中小学、幼儿园、中职院校因公出国批准执行计划与对外交往实际需求间存在缺口、实际经费需求与现有三公经费存在缺口。北京市中小学的因公出访受人员指标限制较为严重。因为中小学的因公出访人员指标,是由所在区外办层交往、部门合作、地方人大议会交往以及政府主导下的民间和社会力量的公共外交和人文交往。目前北京对外交往多采用政府主导下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模式,民间外交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薄弱、参与不多不深、积极性不高,多元化的对外交往机制有待建立。北京有各国使领馆集聚的对外交往资源优势,但其横向交流不够丰富多彩,相关资源和桥梁中介功能开发、利用尚处于初级阶段,未形成资源整合、统筹开发的整体格局。以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如何更好地服务在京外国人,扩大真实有效信息的传播,抵制境外各类谣言的负面影响,市外办做了大量工作,但覆盖面依然有限。通过市人大代表涉外联系渠道广泛,将大量抗击疫情相关信息向在京高端国际人士,特别是驻京外国使领馆官员传送,起到了较好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出了人大对外交往、“民间外交”的积极作用。

  五、相关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众多影响城市外交的因素当中,制度设计是关键。在开展城市外交的过程中并不缺乏机会、信息和资源,而是缺乏将众多资源整合起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防止出现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一个城市的国际化水平越高,就越需要构建适应全球化发展的系统规范、运转协调和功能强大的城市国际交往工作体制机制体系。

  一是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措施机制仍需进一步明确。未来需要在进一步明确“国际交往中心”的内涵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规划、内容、运转程序,进一步完善推动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需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和更具体的工作流程,建立系统有效的工作组织架构,需要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机制运行、协调合作、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二是在工作机制设计中还缺少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没有落实、检查、监督、评价机制将很难衡量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是缺少系统研究和专业智库的长期持续研究和支撑。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综合性很强,涉及社会领域众多、专业性强。目前的相关政策、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缺少有针对性的系统研究,缺少专业智库和研究机构持续研究的支撑。

  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统筹整合人大、政府、金融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智库、企业、媒体等在内的各类主体和多方资源,由点连线、连线成面,形成市委领导、政府指导、人大参与、市场主导、多方努力的推进格局。作为北京市人大尤其应当充分发挥立法与监督职能,填补制度空白,在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领域形成体系化的制度方案和对策措施。

  通过调研分析,结合民宗侨外委实际,对编制北京市“十四五”规划中有关“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重点内容提出如下建议:

  一、处理好都、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升北京城市国际影响力

  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作为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重要内容,对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十四五”规划中,应准确把握新时代国际交往中心内涵,科学处理都与城、硬与软等关系。一是以“都”为主体,突出首都外交功能。作为首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是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发挥首都优势,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工作大局,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国家外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力发挥中国特色大国主场外交核心承载地的作用,向世界充分展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国际交往理念。二是在外交功能基础上,突出“城”的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立足北京城市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充分利用首都地位带来的国际交往机会和资源,深度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分工,推动各领域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对外交往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三是在外交、城市发展基础上,突出“国际元素”。在加快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过程中,要以吸引国际组织、跨国企业总部、国际人才等高端要素聚集为目标,打造与国际要素交融的发展环境,为日益增长的国际交往服务,满足国家、城市和国际主体的综合需要。要善于从中央的发展战略中寻找城市发展的机遇和空间,通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推动北京商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国际交往,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同时,依托城市国际交往活动为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有效手段和渠道,通过深化拓展友城交往,吸引国际高端要素参与全球问题治理等,传播国家形象,助力国家融入国际体系。

  二、加强涉外公共服务领域制度依据有效供给,提升“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法治化水平

  一是加强对涉外经济活动制度依据的有效供给。检查国家涉外法律法规在北京市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了解本市涉外立法的需求。根据授权,及时制定法律落地的配套法规,并及时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反映有关重要动向,提出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领域:综合性立法领域,结合人大立法职能推动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指标体系建设,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制定《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促进条例》,一揽子规定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体制机制,从宏观上为政府开展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提供制度依据,构建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例的思路与框架可以参考本课题组提出的“北京建设国际交往中心的指标体系”,分别从国际交往的主体、国际交往的活动、国际交往的硬环境建设、国际交往的软环境建设、城市魅力与特色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涉外投资立法领域,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属于主权事项范围内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小切口地方立法进行规范、补充和细化;维护企业海外权益立法领域,加快推进对外投资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境外投资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政策服务保障机制领域,梳理“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形成的战略对接成果,结合区域性特点,出台指导性文件,支持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环境情况通报和投资政策发布,注意搜集京企“走出去”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经营状况,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指导和借鉴, 努力维护京企在海外经营的合法权益;商事仲裁立法领域,探索推进北京商事仲裁立法。鼓励并引导北京商事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涉外或国际性商事纠纷的调解,增强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公信力和调解协议书的国际执行力。

  二是加强涉外公共服务领域制度依据的有效供给。加强对出入境管理领域进行分类立法管理。加强对涉外人员、企业的出入境管理,推动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针对在京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务工、非法居留”的有关问题、在京非政府国际组织管理问题加大立法调研力度,针对涉外人员、法人、组织等的社会保障,加大立法调研工作力度。提升民生保障制度涉外服务水平。通过制定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创新制度设计,提升政策制度位阶等级,为本市国际医疗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国际化医院试点配套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国际医疗服务范畴,解决公立医院国际部人员编制、财务制度、特需服务比例、价格政策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与国际保险结算对接,加强相关政策匹配度。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立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涉及面广,特别是涉及的立法层级复杂,鉴于试点时间所限,需要选择重点,集中力量深入研究,出台一些有分量的立法:针对北京自贸区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落地实施,与天津市、河北省加强联动,加快制定《北京市自贸区条例》;针对医疗服务业,借鉴莆田系“控制”众多医疗资源的“经验”,创新医疗服务的模式,让优质的医疗资源正常流动起来。加快推进涉外突发事件应对立法。总结涉外突发事件处理经验,全面提升城市涉外服务与管理能力,结合涉外突发事件的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包括传染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环境污染、恐怖事件、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火灾、大规模食物中毒等涉外方面。

  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加快涉外公共事务管理立法工作。加强对涉外人员、企业、在京外国人、在京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国际人才社区建设、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开展立法调研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一批符合国际惯例、适应首都新时代扩大开放和对外交往需要的法律法规,重点制定《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促进条例》、《北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北京市涉外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市类海外环境建设促进条例》等法规,全面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全面提升首都国际化城市建设水平,从宏观上为政府开展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强“类海外”环境建设,为更高水平扩大开放营造优质软件硬件环境

  一是以软硬件建设、内外部关系集聚、信息化手段支撑为配套,构建人性化、多元化、数字化国际交往中心。硬件建设方面,北京应从国际交往的承载力和交往环境着手,加强国际交往中心配套资源和环境建设,在推进雁栖湖国际会都、冬奥会场馆等重大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交通、旅游、文化等相关设施的配套和完善。软件建设方面,要构建友好型的国际交往语言标识系统、社会保障机制、开放包容的文化氛围,从政策、管理和服务入手,改善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在出入境、卫生、教育等方面提供精细化服务,吸引更多国际高端资源聚集,重点在打造优质的“类海外”环境,提升涉外公共服务工作水平上下功夫见实效。积极推动外籍人才落户北京。完善国际人才的社会保障机制,重点解决好外籍人士、海归人才和国际交流人员的往来、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现实问题;将外籍人士纳入社区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体系中。加快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就医、就业、子女就学等配套设施,全面提升国际人才社区国际化服务水平。加强国际人才社区硬件环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打造宜居宜业、产城融合的新型城市形态。建立针对外籍人士需求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升外籍人士在京生活工作的幸福感。加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建设。在“三城一区”引进人才密集地区和海淀区、朝阳区等重点区域,增设同时招收外籍人士、本国居民子女的国际化特色学校。合理规划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规模,营造良好的多语言教学环境,推动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国际化公共服务工作水平。

  (1)加快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人才社区国际化服务水平,增强对国际人才吸引力。全面落实《关于推进首都国际人才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加快推进首都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年度工作方案。加快建设朝阳望京地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北京城市副中心、顺义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国际人社区,注重综合配套和落地服务,满足国际化人的工作生活需求。先行启动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核心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国际人才公寓、北京东郊法国国际学校、安贞东方国际医院、开发区外国人办事大厅等一批综合服务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解决好外籍人士、海归人才和国际交流人员的往来、就业、就医、就学等现实问题。将外籍人士纳入社区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体系。通过综合统筹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就医、就业、子女就学等陪套设施,形成一揽子解决思路和工作方案。简化外籍人才签证、落户程序,加快为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籍人士办理永久居民证,简化相关单位商业演出、长期就业、短期工作类外国人来华邀请办理手续。积极完善涉外管理负面清单,提高涉外中介组织的国际化服务能力。积极吸引国际高端服务业人才,鼓励具有金融、建设等领域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来京从业,进一步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

  全面提升国际人才社区国际化服务水平。以上地国际人才社区建设为例,要加强所在街道办事处涉外工作职能,配套相关人员编制,加强涉外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与国际人才社区建设相适应。要大力推进国际人才社区硬件环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宜居宜业、产城融合的新型城市形态,重点加快商务配套设施建设,设立国际酒店、商务谈判、总裁俱乐部等多元高端商务配套,加快辖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国际标准、智能安全、绿色环保理念加强社区建设,设立针对外籍人士需求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升外籍人士在京生活工作的幸福感。对外建设完善国际化配套措施,在朝阳麦子店国际化社区多年实践的经验基础上,对望京、中关村、科学城、首钢等国际化社区进行规范性建设,出台相关统一标准。

  (2)完善涉外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国际学校建设。落实国际学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国际学校布局,推进国际学校建设,不断增强涉外教育供给能力。进一步完善幼儿、普通中小学和职业高中招收外国学生相关政策,更好地满足国际人才、引进人才子女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下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至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培育留学北京品牌,不断优化来华留学教育环境,推动来华留学工作提质增效。要在“三城一区”引进人才密集地区和海淀区、朝阳区等重点区域,增设同时招收外籍人士、本国居民子女的国际化特色学校。合理规划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规模,营造良好的多语言教学环境,推动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积极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建立以北京为中心的“一带一路”沿线高校联盟,在首都高校增设沿线国家小语种专业,设立外国留学生“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项目,扩大来京留学生招生规模。

  (3)加强国际医疗建设,积极拓展国际医疗服务。实施北京市国际医疗服务发展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在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和睦家医院等提供国际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新建国际医院开展国际医疗试点,完善配套政策,在管理团队、标准规范、服务内容、人才引进、新药临床应用、商业保险衔接等方面探索创新。在朝阳区海淀区、“三城一区”等重点区域规划新建国际医院,储备大兴国际机场医院项目支持公立医院合理挖潜,在国家允许的比例范围内设置和发展国际医疗部,适当扩大国际部的床位规模,提升国际服务能力

  (4)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功能建设,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北京文化认同感。通过优秀文化“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对接,打造首都文化旅游产业链,加强文化领域国际合作。

  推动首都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使用管理规定》,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基层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构建市、区、街(镇)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协作顺畅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政府规章的实施工作。加快建立“地方标准”体系。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医疗卫生、交通、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商业领域、金融邮政、电信等领域地方标准修订工作,形成覆盖全面、规则清晰、具有时代特点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外语标识译写地方标准体系。加大标识纠错、整改工作力度,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标识纠错工作。加强平台建设,提升专业便利化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动员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外语社团、新闻媒体、音像出版、专家学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外语标识工作,为2022年开好冬奥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国际语言软环境。在贯彻实施好市政府相关规章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北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国际语言环境建设的基本概念、职责范围、工作关系、体制机制、业务流程、组织保障等思路,通过将北京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推进首都涉外公共服务软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国际化程度。拓展多语言服务中心服务范围,提升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的外语服务能力,向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报警、求助等便利服务。

  推进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涉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梳理涉外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涉外地方法规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涉外软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涉外、涉侨事件应急机制,研究制定一批符合国际惯例,适应首都新时代扩大开放和对外交往需要的政策规定。加大涉外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一支专业化、创型、复合型的外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首都高校集聚的优势,与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办学,共同培养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外事工作要求的专业人才。注重提高现有外事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复合型外事人才队伍。

  四、全面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要将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作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抓手,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和倒逼改革的重要举措,以打造全面开放型现代服务业发展先行示范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将服务业扩大开放向纵深发展。一是进一步提升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和覆盖面,持续落实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清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各大重点领域对外开放,提升能级,扩大领域,推动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服务贸易创新试点、京津冀服务业协调开放有机联动。二是建立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要依据国家《对外贸易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等行业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北京市服务业贸易管理规定和服务业贸易促进条例,规范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服务业的公平竞争并提供良好法律环境。三是加强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为主要载体,以各类专业性展会论坛为支撑形成服务贸易会展格局,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服务贸易合作。四是推进京津冀服务业协同开放与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是北京参与的两大国家战略,是今后北京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战略,要根据北京、天津、河北各自的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区域优势进行区域内的合理分工,形成区域内的产业联盟,协同对外开放,共同促进服务贸易升级。

  五、确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在提供涉外公共服务,打造“类海外”环境的同时,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尤其是侧重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经济安全等领域及时落实和细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填补制度空白,统筹解决好发展与安全、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形成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的建设基础。

  另外,还需建立专业、系统、持续的研究基地和队伍,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建立“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专业研究基地,尤其是围绕涉外立法工作,可依托具有研究基础和优势的高等院校,建立国际交往中心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和队伍,针对“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中的立法和监督问题进行前瞻性、持续性的专业、系统研究,直接提供决策咨询、参考和立法建议。同时建立方便、快捷、普惠、精准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走出去,引进来” 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