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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1-0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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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

  为协助做好市“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编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针对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本年度《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一审、二审和《北京市献血条例》、《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立项论证等立法工作,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及“对市政府关于提升基层健康管理和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健康北京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检查”等工作,采取同步推进的方式,深入到朝阳、大兴、顺义、平谷等区,邀请市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一线。同时采取书面调研、视频座谈等方式与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联系,沟通市“十四五”时期公共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进展情况,了解我市公共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工作。

  一、“十三五”期间本市卫生健康领域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北京市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居民期望寿命82.3岁,其他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水平。卫生资源总量增加,布局进一步优化。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在五环外薄弱地区配置得到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医药分开、医耗联动综合改革一系列改革成效显著,分级诊疗处于全国前列。公共卫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我市公共卫生体系顶住了冲击压力,有效应对春季和冬季流感高峰和输入型肺鼠疫。健康北京深入人心。吸烟率由23.4%下降到了20.3%,吸烟人数减少约55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8%。卫生筹资结构更加合理,居民疾病经济负担进一步降低至15.6%,远好于28.6%的全国平均水平。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得到发展。中医治已病和治未病作用持续发挥,中医进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医养结合服务得以较快发展。

  二、本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形势、机遇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形势和机遇

  一是首都“四个中心”定位对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健康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提升国际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药健康协同创新等方面提出新要求。二是新发和突发传染病对首都公共安全的威胁持续存在,对提升首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出更高更严要求。三是城市功能调整、产业布局的改变引发人口分布变化,产生对卫生健康服务的新要求。四是人工智能、大数据、先进通讯技术等新科技发展为提升首都卫生健康工作的效率、效能和效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健康优先战略如何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落实、如何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及财政投入中充分体现,还缺乏具体支撑。二是对健康问题的认识尚不够深刻,卫生健康体系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滞后于人民群众需求。三是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均衡需要改善。四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疾控基础设施水平有待提升,公共卫生人力资源配备有待加强。五是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改善,服务供给和质量距离社会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六是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仍有健全和完善。

  三、委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思路与目标,明确“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的原则

  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多部门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将健康优先的战略切实落实到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核心指标

  1.要高度重视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标,例如统计就医人数占居民总数的百分比,掌握健康居民的比例情况。

  2.建议将居民吸烟率、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居民疾病经济负担率的改善程度等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的核心指标中。

  (三)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保障措施,支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的发展建设。

  2.更加重视妇幼卫生健康水平。由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牵头建立联合体专科联盟,带动全市妇幼危重救治能力的整体提升;进一步强化各助产机构在为孕产妇提供一对一全周期服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责。

  3.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如加大《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执行力度、降低吸烟人数比例,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建设完善居住区体育运动设施等,对医保费用使用频率低的健康人群可以采取一定的奖励激励措施等。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1.在医联体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级诊疗制度,三甲医院、专科医院不再接受除急诊外的首次问诊,鼓励居民到社区医院、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2.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实施的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形成常态化机制。

  3.修订完善签约指标考核体系,增加签约医生人员配备,持续提升签约家庭医生的服务质量。

  (五)关于精神卫生立法

  1.建议加快启动《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立法。

  2.精神卫生修订立法中,在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要进一步注重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进一步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完善心理疾病诊疗机制、创新心理援助服务机制等,不断完备科学化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六)其他建议

  1.进一步明确“十四五”规划中重点名词和核心指标的概念,例如“北京医学中心”、“交钥匙”医院项目建设、“1+3+7”、“三城一区”以及其他核心指标项目等。

  2.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