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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1-0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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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

  为协助做好北京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从促进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聚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把问题找准、把形势搞清、把建议提实”的工作目标,认真听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情况介绍和工作建议,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本调研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全市金融业发展现状,深入分析了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在前瞻把握“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

  (一)全市金融业面临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从国际看,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面临重大调整,全球治理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近代以来最具革命性的变化,全球经济产业进入加速变革阶段,特别是全球疫情持续蔓延使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全球经济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从国内看,“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一轮提质增效发展时期,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离不开金融业赋能。从北京市看,北京市进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时期,首都“四个中心”定位、“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城市副中心等重大战略对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将逐步释放,需要金融业形成强力支撑。

  (二)全市金融业面临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新要求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监管成为新时期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新要求。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要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要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全市金融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金融风险挑战

  从国际看,全球金融市场面临较大风险。一方面,国际金融风险长期持续累积,全球杠杆水平持续增高,2019年全球债务总额达到255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是2008年的2.8倍,是当期全球GDP总量的3倍,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150%警戒线水平。

  从国内看,国内金融去杠杆任务艰巨,实体经济杠杆率高企。截止到2019年末,中国包括居民、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实体经济杠杆率达245.5%,是2008年的2.57倍,增速达全球同期的两倍多。

  从北京市看,在外部风险加剧的情况下,北京的内部金融发展面临多重挑战,一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内生型金融风险也会不累断累积。二是随着区域金融对内对外扩大开放,输入型金融风险会对北京金融稳定构成新的挑战。三是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仍旧较大,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19》,截至2018年末,北京P2P网络贷款余额约为2800亿元,规模占全国约1/3,排名第一。四是房地产市场的累积风险还有待进一步释放,北京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增幅继续扩大。截至2019年末,北京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487.2亿元,且同比增幅提高2.4个百分点。

  二、北京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一)金融业总体规模快速增长,经济贡献度大幅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首都经济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在全市经济中的战略支柱地位更加巩固。截至2019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6544.8亿元,已与上海市持平,较2015年的3926.3亿元增长了66.7%,年均增长率为13.7%;金融业贡献度大幅提升,2019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8.5%,较2015年的17.1%增长1.4%,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28.8%,是对全市经济拉动最明显的行业。金融业税收总额大幅提升,2020年上半年,全市金融业完成税收4522.1亿元,同比增收355.4亿元,增幅8.5%,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55.2%,成为全市税收收入的支柱行业。

  (二)金融机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头部机构聚集效应明显

  “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加大金融开放力度,金融机构数量和质量实现了双提升,累计吸引272家金融机构落户,注册资本规模合计5470.42亿元,同期法人机构数量增加110家,总部企业增加525家。截至2019年底,全市各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总部超过800家,资产总量超过148万亿元,占全国50%以上。引入了一批国际国内头部金融机构,金融街目前拥有外资金融机构121家,其中16家为《财富》世界500强上榜外资机构的境内机构。

  (三)金融业改革开放持续推进,服务国家战略能力著提升

  一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先行区有积极进展。集聚“一带一路”金融发展战略资源,吸引并服务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中非基金等一系列由我国主导的国际金融组织和投资基金在北京落地,打造“一带一路”金融大本营。初步搭建起服务“一带一路”政金企交流平台,推动在京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国际竞争,通过海外发债、境外上市等多种途径服务“走出去”企业融资。二是支撑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效显著。紧抓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机遇,制定北京服务金融扩大开放工作方案,梳理形成3类18条举措28个具体项目,先后支持瑞银证券成为国内首家持股比例达到51%的外资证券公司;支持华泰保险集团成为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保险集团;服务VISA、Master申请银行卡清算许可;服务诚通基金、瑞银证券、凯雷投资、施罗德投资等4家机构申请QDLP试点资格;研究制定“金开十条”,探索金融监管“沙盒机制”,服务国家金融扩大开放。三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果。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构建,以北交所为发起方之一的“京津冀产权市场发展联盟”平稳运行,北京各大主要金融机构服务京津冀组织创新、产品创新不断深化,支持非首都功能有效疏解力度不断增强,建立京津冀区域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四是金融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执行北京市营商环境政策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向“政务服务+专业服务”转变。建成北京I客厅,打造开放、多元、智能的金融服务空间,满足金融监管机构政策信息发布解读、金融机构间学术交流研讨等功能需求。打造《北京观察》内刊,为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专业的信息参考、决策参考及智库服务。

  (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发力,助力首都“四个中心”建设

  落实政治中心定位,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在京建设。作为国家级金融监管机构所在地,北京积极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做好属地服务和保障工作。2018年北京金融街服务局组建以来,立足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承担综合服务、整合资源职能,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落实文化中心定位,实现文化与金融的深度融合。落实《关于促进首都文化金融发展的意见》,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文化发展专业部门,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产品。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等银行对行内文化金融业务部门进行全面调整,工商银行近三年文化旅游行业贷款平均增幅超过30%,贷款余额实现“五年翻两番”,对文化产业融资余额超过2400亿元,成为国内支持文化产业融资余额最大的商业银行。落实国际交往中心定位,提升首都金融国际影响力。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北京稳步实施,北京成为中国扩大金融开放的“新高地”,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重量级国际金融组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一批国际金融合作组织在北京设立。全球各大金融机构均在京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目前全市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160余家,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200余家。北京论坛、国际金融博览会等国际金融交流活动影响力不断提升,北京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交流与合作平台。落实科技创新中心定位, 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就。推进建设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金科新区”);在北京和中关村之间的北展地区建设“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推动重点楼宇改造升级,构建起“产学研用资”金融科技生态,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和保险科技联盟相继成立。

  (五)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上市培育工作成效显著

  在股票市场方面,北京拥有继上海、深圳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三个市场共同构成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格局。在债券市场方面,北京是中国最大的债券发行定价中心。在保险市场方面,北京地区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连续多年排名全国第一。截至2019年底北京地区境内上市公司346家,总股本2.7万亿股,占全国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73%,居全国第一;总市值17.07万亿元,占全国26.67%,居全国第一。

  (六)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稳步推进,金融运行整体平稳

  在做好地方金融监管方面,地方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示,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四部监管指引正式发布。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P2P“三降”工作成效明显,在营机构数量降至5家,机构转型取得初步进展。在非法集资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线上+线下”监测预警体系,运用发挥“五位一体”处置机制,提升“冒烟指数”核心功能。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成效明显,邮币卡交易平台经纪会员、市值化解基本完成。持续开展“蜜蜂计划”和“百千万宣教工程”,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切实提高群众金融风险识别能力。

  三、面临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深度和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直接融资方面,股权融资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作用相对有限。首先,市场化基金规模“小、散、弱”,支持对象技术型企业较少。本市私募基金管理人平均管理基金规模(7.57亿元)不到美国的1%,投资项目更倾向于投资变现快的应用层项目,对基础层和技术层投资少;对硬科技支持相对有限,投向硬科技的金额仅占全部的1/4;“投赛道多、投选手少”现象明显,专业投资人缺乏。其次,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方式有待持续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在风险承受力和盈利诉求上存在矛盾,对创投机构吸引力不强。

  二是间接融资方面,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供给不足,金融体制缺乏创新。首先,目前科技信贷支持阶段偏后,获贷企业平均成立年限在3年以上,且办理时间较长、放贷期限较短、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其次,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尚不完善,缺少差异化、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第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用有待提升,支撑技术市场的交易机构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交易资源分散、交易规则不统一、交易标的单一等问题仍然存在,未能形成公允的价值评估体系和顺畅的资产处置通道,难以高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金融机构和科技创新主体的供需对接平台尚不完善。信用基础设施及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科创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信息发布和获取渠道,金融机构难以获取企业信息或成本过高;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缺少信用记录,科创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小贷公司、融资租赁等金融信用信息未全部纳入征信系统;已汇聚和共享的政务信息齐备度尚不能充分支撑金融机构开展企业全景式画像的需求,特别是纳税等数据仍需进一步整合。

  (二)资本市场尚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多元化上市需求

  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之间尚未形成有效串联,衔接存在“堵点”,上市标准和上市方式尚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多元化上市需求;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的深入改革和差异化定位有待加快落实,与主板市场尚未形成高效的串联;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科创板衔接有待加强;新三板在市场分层、投资准入、融资交易等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制度安排方面仍需进一步创新突破。

  (三)金融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监管盲区

  一是金融监管和政策协同方面存在“断点”,金融监管部门缺乏协同。如,在当前分业监管、垂直管理体制下,银行、证券、保险、交易结算、金融控股、非银金融机构等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不同市场相对割裂,难以形成高效衔接、接力式的金融服务,也不符合当前金融产品与服务范围持续融合创新、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边界不断变化的发展趋势。此外,金融监管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市科委)、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局)等之间沟通协调不紧密,很难形成共抓共促的工作格局。二是众多基金、证券、信托等类金融机构在异地注册,在北京经营办公,形成金融监管盲区,增加了北京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压力,不利于风险管控。

  四、政策建议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围绕高精尖经济结构调整要求,加大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发展财富管理、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服务功能。二是围绕区域交通一体化,综合运用银团贷款、发债等方式,加大京津冀区域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公路路网、交通枢纽、新机场等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加快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市副中心国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四是创新金融机制促进区域过剩、落后产能出清和产业优化,压降一般制造业企业、“散乱污”企业、专业性批发市场存量业务规模,服务非首都功能企业、市场有序疏解至河北、天津。

  (二)完善金融生态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围绕科技创新企业需求,建立“平台+机制”、“人才+资金”、“投资+保险”、“创业+孵化”、“信用+担保”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北京模式”。二是推动金融科技服务机构的系统化、常态化、智能化和空间集聚,推进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对接。三是加大金融对基础科学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卡脖子”领域攻关的支持力度,服务科技强国战略,为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发挥金融力量。四是创新金融监管机制,探索类似金融“监管沙箱”性质的监管实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科技+金融”更好地融合,为金融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监管与创新生态环境。

  (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好企业上市服务

  一是推动新三板向北京市证券交易所发展,与创业板、科创板形成错位发展。二是深化四板市场改革,推进北京区域股权市场与新三板深度合作对接,在准入标准和监管标准方面对标新三板,与新三板建立信息共享和转板对接机制,打通北京资本市场对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重点推进建立信息通、转板通、账户通、服务通。三是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研究资本市场分层标准,丰富上市标准和上市方式安排,强化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串联,支持各阶段、各类型的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开展好“钻石工程”。同时,积极引导中概股回归,做好上市公司奖励办法的落实和兑现。

  (四)持续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一是推动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加强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金融执法大队,加大科技手段应用力度,完善金融监管及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二是做好风险出清。完成P2P、交易场所的风险出清,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让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降下来;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私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退市、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处置。三是风险处置遗留机构。盯住中小银行、民营控股集团等风险暴露和清理,争取合规、持牌机构留京发展;对于外地注册、在京经营的金融租赁、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回京发展。四是引导存款保险、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报告库、投资者保护机构等重大金融基础设施落地,推进金融领域数据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科技标准创制及输出;发展监管科技,完善金融监管及风险监测系统建设,提前识别金融风险;五是加强各层面投资者教育,结合瑞幸咖啡、原油宝、假黄金等典型案例事件,教育消费者管好自己的钱袋子,与各个监管机构联合营造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金融消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