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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加强街道、村居委会基层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0-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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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绘好“十四五”发展蓝图,对本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意义重大。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按照常委会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题调研方案分工,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结合《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和《北京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立项论证工作,组织委员、代表深入开展调研,推动市政府高质量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十三五”以来本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本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工作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逐步形成,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了应有贡献。

  本市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确定为“一号改革”课题,出台《关于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党对街乡工作的领导、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考核评价制度、推行“街巷长”机制等14项重要举措,着力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以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为重点,以增强街道统筹协调能力为抓手,推进街道制度改革,召开街道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出台《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加强党建引领下的精治共治法治一体化建设,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基层,初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研究制定《关于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向社区治理深化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社区工作的18项具体任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深化社区民主协商,城市社区议事厅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超过70%。总结提炼出东城区“五民协商”、西城区“分层协商”、海淀区“会客议事厅”、朝阳区“党政群共商共治”“社区金点子”、石景山“老街坊议事厅”等可推广复制的经验。

  同时,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结合《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和《北京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围绕“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编制,组织委员、代表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分别赴东城区、朝阳区、昌平区、大兴区和通州区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座谈会,广泛听取征集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国资委等政府部门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街道、社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经深入讨论研究,委员、代表们就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二、委员、代表的意见建议

  (一)建立统一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协调机制,履行好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形成整体合力,全市一盘棋抓落实。

  (二)建立向基层赋能的配套机制。当前阶段,基层街道对赋权的感受要大于赋能的感受。建议职能部门在给街道赋权的同时,加大在人员、资金及执法力量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赋能力度,确保责权利相匹配,提高街道依法履职能力,确保职能部门权力能“放得下”,基层单位能“接得住”。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受理行政执法审批、核准等社会事项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或与基层建立定向共享机制,及时向街道定期通报相关信息,确保街道执法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明确街道与职能部门履职界限。在受理群众诉求时涉及街道和多个职能部门,为提高吹哨报到实效,建议从市级层面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街道和职能部门之间职责范围,确保在解决群众诉求时,街道和部门之间有序衔接、工作流程无缝对接。

  (四)明确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的机制。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工作,但在协助中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方式、责任承担、享有的权利和资源等需要进一步明确。

  (五)明确居民委员会与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目前,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党组织、社区服务站之间人员界限不明、职责分工也不够清晰。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民警、楼栋长、网格员及驻区单位、第三方社会组织等的关系亟需理顺和明确。

  (六)建立完善的激励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从街道、社区培养选拔干部,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加大基层人员编制待遇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保障水平,强化对基层的经费、办公用房、服务设施、执法能力等保障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建议

  一是提前谋划本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中需要立法保障的事项,强化本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二是推动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具体要求。三是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相关监督工作,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动本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取得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