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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设常委会 推动人大制度发展和完善

日期:2020-03-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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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怀柔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丁学济

  2019年7月,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

  4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来的工作成就。

  本人结合多年工作经历特别是担任北京市怀柔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经历,深深地体会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人大制度在怀柔实践发展的不平凡历程就是一道缩影。

  一、怀柔县人大设立常委会始末

  1949年11月,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有关规定,怀柔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过渡形式,开始代行怀柔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954年7月1日至5日,怀柔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怀柔的实践进入新的阶段,县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正式开始履职,县一届至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18次会议。“文革”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履职活动中断。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宪法》。次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此次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随后,怀柔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将县人大代表由乡人大选举改为选民直选(差额选举)。1979年10月,北京市选举委员会在怀柔进行选民直选县人大代表试点,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和郊区8个县地方选举干部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工作12月中旬结束,直接选出县人大代表326名。二是设立县人大常委会。1980年1月30日至2月3日,怀柔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怀柔的实践自此进入崭新发展阶段。

  二、县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情况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通常情况下,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在设立人大常委会之前,闭会期间代表大会一些重要职权只能交政府行使。这种体制容易造成行政权力优先,导致权力错位。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保证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及时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决定,从体制上克服了以往弊端,更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县七届至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县重大事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科技、卫生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先后作出决议决定74项。体现了在党委领导下“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地方政权运行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比如,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情况报告时,为防止随意改变《控规》行为发生,会议通过《关于执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议》,明确规定个人无权变更《控规》,保证了规划的严肃性。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监督是一种权力制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前,人代会闭会期间,地方政府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容易越位。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创设,进一步完善了权力约束机制。怀柔县七届至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在围绕改革开放、两个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共检查129项(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61个,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比如,1999年初,在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时,针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县城地区许多居民楼不通邮和山区一些村通邮不畅问题,要求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在年底前予以解决。为此,主管县领导多次召开有关产权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至当年底,207栋居民楼通邮,山区11个村通邮不畅问题得到解决。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在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前,县人民代表大会一般一年只开一次会,人事任免权行使不充分。1979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为常委会更好行使人事任免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县七届至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提请政府组成人员作出任免决定538人次,其中,任命426人次,免职112人次,撤职1人。曾出现过被提请任命人员中有4人未获通过的情况。期间还任免县法院审判员以上、县检察院检察员以上工作人员284人次。其中任命238人次,免职37人次,撤职9人。从十二届开始,还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加强任前监督;通过听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加强任后监督。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素质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人大代表工作是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前,县政府除组织一年一次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外,平时无暇顾及代表工作。怀柔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一产生,就采取个别走访、建立代表小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至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关于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优秀人大代表评选办法》《代表优秀议案和建议评选办法》《人大代表走访日办法》等文件,并认真执行。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还研究制定了关于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决议,提请第三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于人大代表工作不断加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能力逐步提高。代表审议各项议案水平越来越高。所提建议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设立常委会前的第五届人大开了4次会议,共提建议150件,平均每次37件。到十二届人大也开了4次会议,共提建议742件,平均每次185件。

  三、与时俱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怀柔的实践

  2002年怀柔撤县设区后,区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人大联系群众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怀柔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保障作用。事实充分证明,人大常委会绝不是有人褒贬的“橡皮图章”,而是实实在在的国家权力机关。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历程,我们要更加坚定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制度自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坚持和巩固好这个制度、发展和完善好这个制度;更好地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持续平稳发展、人民共享安居乐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