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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 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日期:2020-03-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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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 刘玉芳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优势,积极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及时、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一、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既是党中央交给北京的重要任务,也是北京转型发展、减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教科文卫委针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中关村发展建设、技术市场、专利促进和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先后开展了10多次科技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

  (一)坚持立法先行,依法引领和推动改革

  中关村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区和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1988年国务院批准中关村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就积极着手研究中关村立法,以地方性法规固化和提升中关村积累的改革经验和做法,2000年制定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构建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基础法制环境,积极推动园区创业活动和持续快速发展。2009年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全面落实批复精神,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推动示范区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进入新时代,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要聚焦“三城一区”建设,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用,构筑北京发展新高地,市人大常委会把进一步做好中关村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明年将开展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立法解决问题

  北京科技资源密集,技术市场活跃。1994年,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出台了《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为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重新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条例名称中删除了“管理”二字,突出体现了立法的新理念,由主要以政府管理技术市场向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服务相结合的重大转变。针对技术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等规定,为全面提升本市技术市场发展水平奠定了法律基础。

  北京科技成果丰厚,如何将北京的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动力,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难题。常委会及时启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工作,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等问题,《条例》允许高校院所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和部分给予成果完成人,同时规定了高校院所负责人尽职免责、限时转化和强制转化等条款。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本市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三)坚持首都特色,发挥科技主力军作用

  北京集中了大量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等优质科技资源,他们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主力要出征,地方要支前”,北京市要提供良好环境、包括法治环境,促进央地协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就规定了鼓励中央在京单位与示范区内的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支持其参与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鼓励其科研人员在示范区创办企业开展成果转化等条款。刚刚通过的《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适用范围上,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均适用本条例,同时针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了大量科研项目,技术开发能力雄厚等情况,专门将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

  二、把握监督力度和实效,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围绕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目标,教科文卫委员会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议案督办、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等方式,从不同角度切入,把握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及时、有力地支持推动了全国科技中心建设。

  (一)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明确科技工作方向

  近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先后就“科技创新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等专题开展深入调研,提出了科技创新的三个目标和方向:一是改革科技创新体制。真正形成以产业项目为统领,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整合科技资源,解决长期存在的科研与生产脱节的问题。二是解决分配制度问题。核心是解决科技创新中要素的分配关系问题,就是推动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三是组织方式问题。认清和明确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职能定位,减少直接投资科技研发的比例,更好发挥政府规划、组织、协调、服务作用。

  (二)采取“三合一”监督方式,促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2015年,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议案办理暨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运用“三合一”监督方式,围绕积极促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功能和评价指标;要为中央所属科技创新主体做好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其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关键作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构筑中关村制度创新高地,要优化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变科技资金配置方式,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稳步推进。

  (三)聚焦“三城一区”等重点任务,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18年,围绕聚焦中关村科学城、突破怀柔科学城、搞活未来科学城,打造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代表的创新驱动发展前沿阵地,推进科技创新中心主平台建设,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三城一区”建设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经过深入调研,委员会提出了四方面的意见建议:一要坚持开门搞规划,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布局的协同性,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三城一区”规划实施机制,协同打造宜业宜居的创新空间,让“城”更好地为“人”工作和生活服务。二要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科研活动规律更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科技服务转变,从组织科研活动向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转变。三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争取在职务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中央在京单位试行本市政策等方面有所突破。四要加强政策集成,加大宣传服务力度,营造通透稳定的政策环境。

  三、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一项极其繁重、复杂、持久的系统工程,必须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这就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平台,聚改革智慧,谋发展合力。

  (一)紧紧围绕常委会议题,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新一届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后,及时组建科技代表小组,进一步完善了联系和保障代表履职的各项制度,为代表有序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搭建平台。代表们深入基层和科技创新一线,结合所在单位、领域、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和实际,在各项立法和监督工作中,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更好地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挥了基础性、把关性的作用。

  (二)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回应代表关切

  本届常委会以来,代表一共提出了25件涉及科技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按时办理,不能办或不具备条件的要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对于重点督办的建议,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充分反映和交换意见,真正做得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合力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