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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关于《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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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北京样板”和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北京标杆”,积极发挥新兴领域地方立法的试验性作用,本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地方立法。2021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立项报告,同意立项,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列为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为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立法专班,共同开展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汇报,批示要求落实市委决定,加强立法研究,加快工作进度。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调度,对条例起草进行指导。财政经济办公室分别到朝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怀柔科学城等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开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领域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企业的立法建议。7月8日,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二次(扩大)会议讨论了条例草案和立法工作情况报告,7月1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财政经济办公室关于《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财政经济办公室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数字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较好地落实了立项报告提出的基本思路与总体要求,并与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内容作了有效衔接,注重从本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立法实际需求出发,发挥“促进型”立法的特点,突出先行先试,在统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资源利用和保护、支持数字产业化、引导产业数字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数字经济安全保护等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加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建设。确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政策保障,在数据权益保障、数据资产评估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二是强化推动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制度创新。明确统筹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智慧城市规划体系,培育开放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加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推动确立数据共享交易规则;三是严格数据安全的制度保障。统筹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以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创新,明确了数据要素全体系的管理规范和数据开放的渠道与规则,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的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四是做好协同发展的制度供给。明确为中央在京单位数字化发展做好服务,促进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和协议。总的来说,条例草案制度设计全面,具体可行。
  二、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问题
  根据调研座谈了解的情况,财政经济办公室认为下列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建议在审议中予以重点关注:
  1.强化数据安全方面处理者、监管者主体责任。在前期调研座谈中,代表和企业都高度关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条例草案设了数字经济安全专章,但是对于数据处理者、数据监管者等不同角色需承担的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2.更大范围的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条例草案中公共数据主要是指公共机构在履行公共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对于提供教育、卫生健康、社会福利、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的单位和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获取的数据,具有较高公共价值,需要进一步研究能否将此类数据纳入公共数据的范围,统筹管理、融合应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3.更好发挥政府在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中的保障作用。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产业融合特点突出,一些现有产业政策出现不适应,应当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政策措施动态调整机制,应对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做好制度供给。同时,随着行业的融合升级,不同地区不同产业间数据标准不统一、设备无法兼容、数据无法共享等问题凸显,条例草案中应增加统一数据标准、加强设备兼容、促进数据共享的相关规定。
  4.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着重解决数字鸿沟问题。数字政府和数字化社会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草案应增加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以数字化手段提升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同时,针对一些特殊群体应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际问题,条例草案应增加智能化服务创新的有关规定,在数字化服务中要强化适老助残的便利性,保障特殊主体的正当权益。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