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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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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京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收官之年。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我们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题调研组,深化总结四年来的有效经验做法,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建立了财经委员会分季度听取和审议各类国资管理情况报告的机制,首次对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农村委等相关专委会、四个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联动监督,会同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报告报表体系,组织委员、代表、预算监督顾问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四类资产专题调研,形成了综合调研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10月26日至28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四十四次(扩大)会议,结合听取《关于北京市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对《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关于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资产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治理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落实“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国有资产“明白账”更加清晰。市财政、国资、规自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类资产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协作协同机制,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四类资产审计,提出专项审计工作报告,查找问题客观全面、分析原因较为深入、工作建议针对性较强,为人大审议监督提供了重要参考。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总体是好的。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资管理和报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1.国有资产管理基础需进一步夯实。一是数据准确性仍需提高。各类资产不同程度存在未及时入账核算、账实不符等情况,导致资产数据不够精准。各类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存在数据模式和采集标准、口径不一致的情况。二是日常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企业在资产负债、成本收益管理中执行财会制度不严格;部分国有金融企业未如实反映不良信贷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履行资产处置程序,未经审批出租出借资产;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突破拆迁补偿等政策要求。三是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衔接不够紧密。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完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系统衔接不够紧密,导致部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与预算批复衔接不够。
  2.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需不断完善。一是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企业国有资产多部门管理,监管标准规则、深度力度有待规范统一;国有金融资本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初步建立,各相关部门职责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与金融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有待完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在各管理主体之间及其内设机构之间职责划分仍需明晰,部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职责尚需明晰、机制有待优化,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部门分类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较难适应全域、全要素系统性管理要求,易造成生态治理修复碎片化、交叉重叠。二是发挥市场作用不够充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偏重行政手段,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监管职能转变还需深化,部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运维市场参与度不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发挥市场作用的范围有待扩大,城市更新引入社会资本不足,生态保护补偿、修复治理等市场参与度有待提高,资源资产权能市场化实现程度仍需提升,资源及权益交易场所、规则有待健全完善。三是管理治理改革仍需深化。企业分类改革面临混业经营较难明晰界定困难,分类监管、考核有待继续推进,公司制改革仍需深化,公司治理尚需进一步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和范围仍需加大,实现由混资本向改机制仍需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改革仍需加快突破;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仍需加强,各相关部门在产权、资本、财务等管理工作上仍需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需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需加快进度,所有权行使主体仍不明晰。国土空间优化和用途管制改革仍需深化,规划落实落地仍需加强保障。 
  3.国有资产管理质效仍需提升。一是布局结构与服务首都新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企业国有资产战略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资源资产整合力度、范围和深度还需加强。传统领域占比较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能源等先进制造业,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比重较低,“高精尖”主导的产业结构尚未形成;国有金融资本结构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还不够适应,政策性功能在经济下行环境下有待进一步发挥,科技、文化、绿色金融等领域需要加强布局;实验室、技术中心等教育、科研类资产管理模式、机制创新不足,向市场、社会开放不够,支持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等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二是效益效能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需要提升。企业国有资产虽然规模不断做大,但资产利用效率和净资产利润率偏低,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占位仍然不高,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的问题依然存在。核心竞争力仍然不足,科技创新投入多产出少,短期难以形成替代支撑,且部分产业关键环节仍缺原创技术。现代企业制度仍需完善落实,活力仍需激发,企业家精神仍需弘扬。资本运营能力尚需提升,品牌实力还需打造,成本管控需要加强,市场优势有待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科技赋能、数字赋能等创新支撑仍需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程度仍需提高,部分资产使用效率较低,资产盘活利用的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和“转固”需要加强;土地资源低效、闲置问题依然存在,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等水资源管控利用机制有待完善落地,林资源的经济价值有待进一步开发,矿山修复后再开发利用路径仍需探索。三是风险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国有企业存在资产负债率踩线或过线、流动资产周转率下降、京外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等债务、经营及投资风险;部分金融企业存在资产质量管理不合规、信贷审批不严格,监管指标未落实等经营管理风险;个别行政事业性单位存在违规出租出借资产等收益损失风险;水资源战略储备机制尚需建立,地下水仍有历史欠账。部分土地资源储备融资还款受调控政策和市场影响存在潜在风险。林资源侵权纠纷可能导致权益损失风险。生态环境污染、资源资产领域违法违规事件以及管理执法方面的漏洞均可能成为风险点。
  4.国有资产报告相关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一是报告基础工作仍需完善。报告范围、口径、方式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价值量报告仍缺乏具体规范的计量计价标准。二是报告质量仍需提高。国资管理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善,对四类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更加具体细致分类的评价需要进一步拓展深化。与报告相辅相成的报表体系仍需健全,报表的统一规范、全面完整程度有待提高。报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尚需加大力度。三是报告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人大国资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需要更加精准到位,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国资管理治理工作、国资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等公开透明仍需提高。人大日常监督、代表参与等相关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相关数据、资料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系统的规范性、全面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为进一步做好国资管理和报告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夯实数据基础。严格财务会计核算,发挥好综合财务报告的作用,提高资产数据信息质量。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不同系统数据共享、流程控制、相互印证,以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提升数据精准度。二是严格规范管理。推动监管下沉、完善动态监测,切实增强资产基础管理监管效果。推动完善配套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规范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堵塞制度机制漏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与健全长效机制相衔接,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三是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衔接。加快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推进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融入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建立资产盘活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一是理顺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用好市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监管的基础、通用性标准、规则;进一步深化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国有金融资本权益、财务、风控等方面的职责。加强同金融管理部门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明晰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相关部门间职责边界,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加强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从建设到资产入账全过程管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推进“大资源”统筹管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引领作用,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推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监管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动企业依照市场规律经营管理决策。用足用好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工具,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更新等方面的市场化机制。健全完善资源资产权益交易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优先推进对首都有重大意义的水、林等权益交易。三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继续探索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改革的方向,加快建设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深化公司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外治理。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既混资本也改机制。推进和完善分类改革,推动分类监管、考核;落实落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产权、资本、财务、风险穿透等管理;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用途管制保障机制,探索推进集体土地、林资源等资产管理改革。
  3.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一是优化布局结构。企业国有资产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聚焦主责主业和重点领域强化资源资产整合和战略性重组,持续推动传统领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布局,提升前瞻性战略性新兴领域资产比重,为构建首都新发展格局提供战略支撑;国有金融资本要继续聚焦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战略,加大在科技、文化、绿色金融领域布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要进一步发挥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优势作用;推动行政事业性资产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文体设施等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丰富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的资源和载体;深化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城市发展原则,加快构建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二是提高资产效益效能。企业国有资产要进一步围绕创新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进一步提升研发投入强度,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占据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高端。完善和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激励约束及容错机制,全面激发企业活力。提升资本运作、品牌打造、模式创新、数字化发展、成本费用管控等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放大自身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国有金融资本要加大创新力度,通过科技赋能、数字赋能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新的增长点;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按照新发布的《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加大资产盘活范围、探索资产盘活的有效路径,充分发挥资产效能;强化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盘活低效闲置土地资源。落实好水资源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加大再生水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发挥好林资源的生态价值同时开发利用好经济价值。不断探索完善矿山修复后再开发利用的机制模式。三是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国有企业相关约束指标红线管控,重视现金流安全,实行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动态监控“两金”变化。提高企业宏观政策、市场趋势前瞻判断力和应对力,促进完善投资论证、财务管理,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和经营决策,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督促合规审慎经营,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和动态排查。穿透监管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质量状况和资产管理情况,强化金融风险应对处置预案相关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收益规范管理,避免闲置浪费;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机制,加快地下水蓄水区建设、完善多水源配置工程体系。加强省际协同保水,生态补水等工作。探索土储融资、上市收益良性循环机制。处置好林权纠纷确保权益不流失。加大资源资产领域执法和问责力度。
  4.落实中央和市委相关制度要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报告口径和范围,推动完善相关会计统计制度、规范核算口径和标准、明晰各类资产边界。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全面详细反映国有资产的结构、行业和区域分布等情况。健全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和成效,进一步聚焦报告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措施,形成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合力。认真落实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中国资相关数据报送的意见和目录清单,将国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逐步推进国资管理、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公开透明,体现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