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赵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吴小军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陶钧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禹明逸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任命盛蔚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志鹏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宋莹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罗鹏飞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姜春玲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丰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爽、王姝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单国钧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