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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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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
  一、前期工作情况
  《条例》涉及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集中在第十九、二十和三十一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方面,“总则”及“停放秩序”章节也有部分涉及内容。为全面落实《条例》,我委主要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据《条例》第十九条,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一是制定行业相关政策、标准。《条例》颁布后,我委随即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步启动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编制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发布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与考核办法”,出台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印发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子围栏”建设试点技术应用指导意见》。今年计划将现行的《自行车停放区设计导则》升级为停车设施设置规范。
  二是建成市级监管服务平台。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服务平台”)于2019年6月正式投入运行,集运行监测、服务考核、数据分析、信息共享一体,为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支持和数据服务。目前,市级监管服务平台已接入全部共享单车动、静态数据,实施车辆电子标签管理。此外,基于平台开发了车辆调度小程序,辅助区、街道调度企业维护停放秩序和清理淤积车辆,为区域精细化治理提供有效手段。
  三是建立行业考核公示机制。从车辆质量、数据接入、秩序管理、资金监管等多维度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实施考核,建立“月打分、季评级、定期公示”的考核机制。从2018年12月起,已连续考核43个月,等级评定14次,向社会公示7次。
  四是合理设置停放区、禁停区。指导各区施划2.6万余处自行车停放区,其中1181处利用卫星定位、蓝牙道钉等技术实现“电子围栏入栏管理”;会同市公安交管局,确定核心区16处禁停区,实施目录管理并对社会公示。目前,所有停放区、禁停区坐标全部接入市级监管服务平台。
  五是严格保守行业秘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制度,实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行业管理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二)围绕《条例》第二十条,引导企业合规运营
  一是以企业自主承诺、政府公示的形式确定“中心城区1个运营区+郊区N个运营区”的车辆投放规模,建立市区街三级核查队伍,使用平台车辆合规性扫码小程序检查企业合规投放车辆和数据接入情况。目前,投放合规率达98%、数据接入率达95%以上。
  二是要求企业在新增、置换车辆时提交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组织区、街道和第三方随机抽查车辆质量并纳入服务质量考核。
  三是向企业推送停放区、禁停区坐标信息,要求企业在客户端展示,并配合在重点地区实施“电子围栏入栏管理”。
  四是要求企业开设24小时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及时解决市民诉求,并将结果纳入服务质量考核。
  五是指导行业协会、企业共同签署并实施《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引导规范用车人的停放行为。
  六是建立“5-30”快速响应机制,企业在接收到重点点位车辆调度任务后,需在5分钟内响应、15分钟内到达现场、30分钟内处置完毕。目前,企业日均调度、码放车辆达14.7万车次。
  七是严格落实《条例》和《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保护用户资金安全。指导在京运营的三家企业(美团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全部取消押金,并在注册地建立了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接受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和人行、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的双重监管。针对《条例》实施前爆发的ofo押金退押问题,建立了市属相关委办局涉稳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联动机制。
  八是依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提出了多项信息监管要求,如“企业不向任何未授权第三方提供承租人个人信息等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等。
  (三)落实《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会同各区交通局,依托市级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市区街三级协同机制、区街乡案件移交机制、政企联动调度机制。推动多部门共管共治,会同公安交管、市场监管、通信、网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企业开展联合约谈和提醒警示。截至2022年6月底,共约谈企业110余次,查处共享单车企业违法违规行为58起,罚款284.2万元。
  (四)实施总量调控,清理违规共享电单车
  落实《条例》共享单车“实施总量调控”规定,逐步压缩车辆投放规模,由《条例》实施前的约230万辆,调控至99万辆左右。2021年首次开展车辆投放规模淡旺季动态调整,淡季车辆使用效率较2020年提升80%。
  落实《条例》提出的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组织巡查检查和联合约谈,推动“人民出行”等多个存量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彻底退出北京市场,企业自行回收车辆超过3万辆,各区代清理车辆超过2万辆,并持续开展检查、清理,防止出现“反弹”。持续宣传引导市民不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微博话题“北京再次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单车”阅读量达2.8亿次。已将“禁止新增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禁限目录》”)。
  (五)推动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快淘汰
  充分发挥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统筹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推进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快淘汰。通过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组织全市800多家门店开展车辆以旧换新活动,推动旧车置换。会同市委宣传部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确保了《条例》规定的“3年过渡期”平稳顺利过渡。目前,由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实施全方位、全领域电动自行车管控,标志着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已从集中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阶段转入合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新阶段。
  (六)加强慢行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我委始终坚持“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的交通发展理念,在优化出行结构、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提升慢行系统品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持续举办“绿色出行宣传月”“骑行也追风”等主题骑行活动,引领绿色出行新风尚;创建118处交通文明示范路口,组织公交、出租、旅游客运等企业,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以行业带动社会树立文明出行新风气;建成了本市第一条自行车专用路,累计完成了378公里慢行系统治理,非机动车道宽度普遍达3米以上,通行效率提升25%。交通环境软硬件的改善也正向促进了共享单车行业发展,2021年全年共享单车骑行量达9.5亿人次,单日最高骑行量达471万人次,车辆周转率由《条例》实施前的日均0.9次提升至3.3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在落实《条例》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条例》未对共享单车行业设置准入、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企业难以强制其退出经营,行业监管无法形成闭环。
  二是《条例》规定“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但未明确禁止,《禁限目录》只能限制增量,解决存量问题存在一定障碍,对外地注册在京运营的企业缺乏有效制约措施。
  三是《条例》规定“经约谈”“拒不整改”方可对企业实施处罚,但恶意拒绝约谈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行政处罚时效性和约束力较弱。
  四是《条例》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取行政措施后,经营企业逾期不接受处理,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可以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但在执行中具体可依据何种规定处置,在现行法律法规中难以找到匹配内容。
  建议在《条例》日后修订过程中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我委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委将持续落实“优供、控需、强治”的交通综合治理理念,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执法合力,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