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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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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潘临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的重大战略决策,承担着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发展、创新发展提供示范引领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综合示范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纳入审议项目。此次立法采取“领导小组+立法起草专班”的形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法制办、财经办、教科文卫办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立法起草专班。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决定(草案)内容,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立法起草专班围绕立法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就核心制度设计和重要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凝聚共识。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在决定起草过程中,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并形成决定(草案)。民宗侨外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召开立法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和部分委员、代表意见建议。5月16日,民宗侨外委员会第二十一次(扩大)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民宗侨外委员会认为,制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是贯彻国务院批复、落实市委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推动“五子联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市实际,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就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作出规定,将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以来成熟定型、行之有效的先行先试政策、举措固化上升为法规规范。总体上看,决定(草案)立法思路清晰,制度安排较为全面,内容措施具体可行,已经比较成熟。

  同时,为保证决定规定的各项举措落实落细,民宗侨外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是加快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化、集成化的政策体系,深化制度创新和政策联动,形成叠加效应。同时,做好决定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决定进行解读,有效助推标志性项目落地,让政策红利切实惠企利民;二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相关领域全环节改革,大胆探索,持续创新,围绕市场主体需求逐步推出一批竞争力更强、优惠度更高的政策;三是统筹开放和安全,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研判,加快建立完善与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