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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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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崔新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国家指导思想地位,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建立了国家监察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等重要制度。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预算法等,对规范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对完善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出席列席、文件提交、审议表决、会议公开等机制和流程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进行了一审。

  现行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90年3月经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分别于2001年、2004年、2010年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次修正,对保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形成了一些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需要总结固化。贯彻党中央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对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面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更高期盼,有必要对大会议事规则作一次全面修订。

  二、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过程

  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大会依法履职,规范大会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维护法制统一,严格依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察法、预算法,完善结构、补充内容、规范表述。二是突出实践引领,参照全国人大和其他省区市人大做法,将近年来市人大的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三是立改废释并举,以修订大会议事规则为龙头,带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法规和制度全面清理完善。

  修订过程中,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召开主任专题会研究具体条款,及时指导、提出要求。常委会研究室认真梳理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汇总分析全国人大和其他省区市人大议事规则,会同办公厅、法制办、人事室等工作机构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草案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会议成员、“一府一委两院”、各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186条,经研究吸收了97条。对修订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书面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当面请教沟通,及时研究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吸收借鉴有关内容。

  2020年9月1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了修订草案稿,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9章64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贯彻宪法法律要求。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指导思想,对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作出规定,依据监察法在有关条款增加“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表述。

  二是调整篇章结构。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章节设置,将现行议事规则有关内容集中起来,增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一章,对议案的提出主体、内容形式、审议程序以及不列入议程议案的处理程序作出规定。同时,对第四、五、七章的标题作了调整。

  三是总结实践经验。细化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对代表会前集中视察、计划和预算初审作出规定,明确主席团和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列席人员范围,严格代表和列席人员请假程序,增加会议公开、大会信息化建设、决议草案的提出和审议、计划和预算部分调整、五年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等内容。

  四是规范文字表述。将现行议事规则中的“印发会议”或“印发代表”统一为“印发会议”,“提前一个月”“提前三十日”统一为“提前三十日”,所有阿拉伯数字改为汉字。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了调整。

  修订草案和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