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张朝霞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
免去王东军、王翠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免去杜邈、李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