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李颖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蔡慧永、樊雪、吴静、武德全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胡海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王燕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夏晓红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杜岩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张美欣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