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人大资料 > 人大常委会公报 >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年 第3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21年5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件,分别为张梅菊等2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的议案、刘学锋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正《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议案和陶庆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

  本次人代会后,社会建设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代会法规案办理工作要求,对3项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及时与议案领衔代表沟通对接,组织部分代表与市政务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才工作局等部门共同座谈研讨,广泛征求了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该项议案提出了研究处理意见。5月13日,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对3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通过立法固化接诉即办改革的实践经验,形成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制定《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5月份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合力开展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并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相关代表意见,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参加调研。议案中所提的建立党建引领的接诉即办领导体系,健全完善分类处置、精准派单、协同办理等科学高效的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建立未诉先办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主要的合理化建议,在条例起草中已经认真研究并采纳,得到议案领衔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关于修正《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议案

  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2019年4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改革以后的机构职能划转进行法律上衔接,调整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同时对消防队伍转隶后的机构称谓进行统一调整。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在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等方面对改革消防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本市于2020年12月出台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2021年1月出台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鉴于消防机构改革还在进一步深化当中,相关制度还在不断探索和完善,《北京市消防条例》还未进行相应调整。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为了落实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关于消防执法改革要求,提高首都消防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北京市消防条例》应当予以及时修正,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建议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积极采纳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对现行条例中涉及机构名称、行政审批职能调整、行政处罚主体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正。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组织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根据上位法的修改进程,做好《北京市消防条例》全面修订的准备工作。

  三、关于制定《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

  近几年,本市出台了引进人才管理和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系列文件,激发了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提升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力度。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发挥和拓展北京人才优势,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形成首都人才高地,促进首都人才法治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人才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社会关系广泛,立法中如何统一明确人才的概念、范围,具体服务、促进和保障措施,以及与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方面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建议密切关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中关于人才工作条例的党内法规制定情况,以及今年3月公布的《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综合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立法需求,充分研究地方人才促进立法的基本问题、空间和时机,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附件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张梅菊等2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的议案、刘学锋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正《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议案和陶庆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张梅菊代表提出的制定《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提出,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群众诉求全响应平台,接诉即办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大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首都市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应当通过立法固化改革创新实践成果,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通过立法固化接诉即办改革的实践经验,形成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制定《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5月份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合力开展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并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相关代表意见,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参加调研。议案中所提的建立党建引领的接诉即办领导体系,健全完善分类处置、精准派单、协同办理等科学高效的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建立未诉先办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主要的合理化建议,在条例起草中已经认真研究并采纳,并得到议案领衔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关于刘学锋代表提出的修正《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提出,《北京市消防条例》自2011年5月第三次修订实施以来,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国家机构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2019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改,原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应及时作相应修正。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法治化完善的要求,有必要修正完善《北京市消防条例》,更好的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需要。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为了落实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关于消防执法改革要求,提高首都消防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北京市消防条例》应当予以及时修正,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积极采纳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对现行条例中涉及机构名称、行政审批职能调整、行政处罚主体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正。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组织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根据上位法的修改进程,做好《北京市消防条例》全面修订的准备工作。

  三、关于陶庆华代表提出的制定《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提出,应当出台一部具有统领地位的人才法规,能将各层级各领域的人才政策整合起来,为人才的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安全等环节提供制度保障。市人才局对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反馈意见表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发展,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先后出台了《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2018-2020)》等政策文件,下一步将密切关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关于人才工作条例的党内法规制定情况,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探索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立法调研,为下一步地方性法规制定奠定基础。

  鉴于人才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社会关系广泛,立法中如何统一明确人才的概念、范围,具体服务、促进和保障措施,以及与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方面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密切关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中关于人才工作条例的党内法规制定情况,以及今年3月公布的《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综合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立法需求,充分研究地方人才促进立法的基本问题、空间和时机,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