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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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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伯旭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十一次(扩大)会议,结合听取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议案》及说明进行了初步审查。会后,市财政局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议案及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初审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反馈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初审意见及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市人大代表。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8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0.04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40亿元,与经财政部核定、国务院批准的规模和结构保持一致,市人民政府拟足额安排使用新增政府债务额度。

  二、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2021年本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998亿元,发行政府再融资债券374.45亿元,本次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涉及的债券资金规模为1372.45亿元,其中: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351.36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737.94亿元增加至5089.30亿元;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1021.0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386.03亿元增加至2407.12亿元。调整后,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三、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拟定的2021年新增债务限额符合国家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是可行的。根据《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北京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在政府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政府债务规模的合理确定、债务限额的科学分配机制还不够完善;债务资金和预算资金、政府投资之间的统筹衔接需要加强,部分债券项目资金绩效亟待提高;政府债务结构性风险仍需关注,项目实施中偿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等。为进一步管好用好债务资金,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做好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相关工作

  严格新增债券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前期论证、储备、申报、遴选标准和流程,强化成本收益审核,源头上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债券分批发行工作,合理确定发行节奏、规模和期限,使资金与项目进度、建设周期、偿还能力相匹配,探索建立债券提前偿还激励机制。压实市区政府、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的管理职责,动态监控项目进展,减少债券资金闲置。加快专项债券等资金拨付使用,严格依规审慎调整项目,项目调整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

  (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举债融资计划,科学确定债务规模、期限结构和分区限额。完善全市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入库管理的机制,强化债券项目管理与基建投资立项、土地收储及上市等工作的统筹调度,加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的管理,落实到期的债券偿还主体责任。科学设定债券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启动债券资金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做好绩效跟踪,强化事后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夯实债券资金基础工作,推进债券资金、资产和负债闭环管理,促进债券资金形成的资产保值、增值。加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数据应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三)严格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对债务高风险警示区在限额分配、项目审核等方面强化监督指导,对债券资金项目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执行中收益不能平衡成本的项目做好风险处置方案。有序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动态监测化解过程,防止化解不实、项目停滞等情况。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市区政府要研究建立向同级人大报告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制度。加强对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实施推进、资金使用效果等环节的考核,结合债券资金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问责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