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张军、李继华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纪丙学、许世腾、王拓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李继华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
任命吴春妹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
免去张朴的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