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安凤德、刘双玉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蔡慧永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靳学军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淑莱、苏志甫、刘天毅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谭劲松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赵悦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职务。
免去周军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郭燕枝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
任命毕东丽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严勇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肖荣远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硕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杜灵军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许英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俊晔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蒋春燕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琨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宋猛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春燕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洋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谭劲松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左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建勇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种仁辉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赵瑞罡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孙铭溪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三庭庭长。
任命崔丽萍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