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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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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马曙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909件。其中,代表直接提出建议827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82件。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条例)相关规定,就2021年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眼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在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统筹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确保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努力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首都事业发展中来。

  二、建议交办

  通过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结合代表所提建议内容、反映问题性质和承办单位职能,将909件建议于4月下旬交各承办系统研究办理。其中,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7件、市人民政府818件、市高级人民法院19件、市人民检察院4件、本市其他机关和组织46件,另有15件建议涉及中央单位职权,交有关单位研究或转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参考。

  根据建议办理条例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在7月30日前办理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依法及时交办并按期研究办理答复代表。

  三、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理念,把办理代表建议提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作为学史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部分,积极听取民意,自觉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意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内部办理责任,着力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认真分析研究,依法分类办理。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议办理条例,加强对所承办建议的综合分析,根据所反映的类别和性质,依据法定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条件,确定办理的方法、途径。对具有普遍共性的合理化建议,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中积极吸收采纳、推动落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内容,列出计划分步解决;当前确实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做好解释说明,增进代表对相关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得到代表的理解支持。要不断总结和规范建议办理、答复、检查、督促等工作程序,推进建议分类办理,力争通过办理一类建议,解决一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办理合力。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改进沟通方式,注重与代表的沟通效果,做到线上线下和办前、办中、办后全过程沟通,与代表“常来常往”,积极邀请代表共同研究问题、共同办理建议。针对综合性强的建议,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办单位切实牵头负责,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一起分析问题、开展调研、制定措施,会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主办单位提供办理意见,保证建议答复及时准确。

  (四)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办理高质量”。承办单位要不断创新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办理过程中单位主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制,明确任务分工、质量标准、时限要求和具体责任。提高答复意见对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答复质量和内容规范。要加强内部督查和绩效考评,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跟踪落实,结合办理工作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充分发挥常委会领导在督办建议中的领导、监督和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年度立法、监督和议案办理等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各专委会督办方案,可选取涉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民生实事,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建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见附件1)。通过组织代表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专项督办。市人大各专委会要按照建议办理条例和职能划分,全面依法做好代表建议的专项督办(见附件2),列出专项建议办理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跟踪落实,督促承办单位按照办理方案完成各项工作。在检查督办过程中,要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专业优势,确保工作成效。

  (三)做好统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要做好督办协调,加强与各专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进度,统筹做好过程监督,协调答复承诺解决事项跟踪督办工作。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情况,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代表、承办单位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梳理总结经验,提升工作质量。

  (四)做好建议公开工作。按照《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情况公开工作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及答复意见。同时,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要依法推进建议办理情况公开。进一步做好建议工作的公开与宣传,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