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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宪法宣誓组织方案(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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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长 李颖津

各位主席团成员:

  为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根据《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大会秘书处草拟了《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宪法宣誓组织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宣誓组织方案(草案)》)。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需进行宪法宣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宣誓仪式,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组织。

  二、关于组织形式

  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宪法宣誓,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上进行,采用集体宣誓的形式,由1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诵誓词。

  会场悬挂国徽,在主席台前方西侧摆放宣誓台,宣誓台上放置宪法宣誓文本。

  具体程序是:

  1、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2、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全体代表见面。见面后,宣誓人走到指定位置准备进行宪法宣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回座位就座。

  3、进行宪法宣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文本,右手举拳,逐句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依次报出自己姓名。

  4、宣誓仪式结束。

  三、关于责任分工

  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大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我就作以上说明。《宣誓组织方案(草案)》已经印发主席团,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