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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宪法宣誓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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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根据《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结合本次会议实际,制定以下宪法宣誓组织方案。

  一、宣誓人员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下列人员需进行宪法宣誓:

  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本次会议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宣誓仪式,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组织。

  二、组织形式

  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宪法宣誓,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上进行,采用集体宣誓的形式,由1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诵誓词。

  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在主席台前方西侧摆放宣誓台,宣誓台上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

  具体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2.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全体代表见面。见面后,宣誓人走到指定位置准备进行宪法宣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回座位就座。

  3.进行宪法宣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文本,右手举拳,逐句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依次报出自己姓名。

  4.宣誓仪式结束。

  三、责任分工

  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大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