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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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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长 李颖津

各位主席团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本次会议的议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大会秘书处草拟了《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草案)》),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选举事项。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有65人,现出缺6人,根据中共中央有关通知和市委安排,本次会议补选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人、委员4人。另外,本次会议需补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对上述选举事项作了规定。

  二、关于等额选举和候选人人数。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可以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对本次会议选举事项实行等额选举作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明确了本次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候选人为2人,委员的候选人为4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为1人。

  三、关于候选人的提名。《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合提名;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据此,《选举办法(草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办法(草案)》第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四、关于候选人的确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选举办法(草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前款规定的候选人人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某项候选人人数超过前款规定的候选人人数,由主席团将该项候选人的全部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采取分代表团投票、统一计票的办法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前款规定的候选人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

  五、关于选举的组织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虑到本次会议设1个主会场,2个分会场,《选举办法(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大会选举在北京会议中心设1个主会场,顺义区、大兴区各设1个分会场,由主席团依法确定发票、投票、计票的具体方式。”选举时,主会场和分会场根据大会主持人的指令统一组织,在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同步进行清点人数、检查票箱、发票、投票、清点选票、计票等环节。

  1、统一清点人数。发票前,分会场工作人员向主会场报告出席选举大会人数,主会场汇总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

  2、统一清点选票。投票结束后,主会场和分会场同时清点选票,分会场副总监票人向主会场总监票人报告清点选票结果,主会场汇总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

  3、统一计票。当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有效,可以计票”后,主会场和分会场同时计票,分会场副总监票人向主会场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主会场汇总后,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

  《选举办法(草案)》还依法对选举是否有效、选票的有效和无效、候选人的当选、选举结果的确认和公布等,都作出了规定,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

  我就作以上说明。《选举办法(草案)》已经印发主席团,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