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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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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六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君舒

大会主席团:

  从大会开幕,到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议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35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6件,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29件。按照议案内容分类,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33件;财政经济方面的31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23件;社会建设方面的20件;农业、农村和农民方面的15件;监察和司法方面的7件;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的6件。

  代表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满足人民群众“七有”“五性”需求,聚焦首都治理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从多方面积极提出议案。

  议案审查委员会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突出以改革创新破解首都新发展中的难题,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议案进行了审查。

  议案审查委员会综合分析代表提出的135件议案,认为其中内容比较集中、针对性强、社会关切度高的五个方面议案,应给予高度关注:

  一是代表提出的法规案。本次大会共收到160代表人次提出的法规案10件,涉及深化接诉即办、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促进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加快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建设、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普及科学技术、促进人才发展等10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任务提出法规案,有利于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使立法更好地汇聚民智、体现民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二是推进“两区”建设。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支持北京开放发展的重大政策,是北京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机遇。市政府报告中提出要抓住“两区”建设重大机遇,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大力支持金融业开放发展,持续深化4.0版营商环境改革。代表们建议,要重点聚焦国务院批复方案的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税收政策支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和土地要素配置等方面,实现政策创新和突破,加快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积极促进京津冀协同开放,努力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北京样板”。

  三是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抓好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是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健康整洁生活环境,努力建设和谐宜居美丽家园的两个“关键小事”。代表们建议,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久久为功,今年要重点聚焦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件垃圾处置和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业委会和物管会作用发挥,以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公开、便捷使用、补建续筹的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更明显的进展,形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果。

  四是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代表们建议,加大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种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数字农业、观光农业、特色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不断提升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五是加快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20年,本市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为应对老年人从疾病预防、慢病干预、失能康复到安宁疗护的养老需求,切实解决老年人及家庭面临的长期护理困难,代表们建议,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加强医保、民政、卫健、财政等多部门协同,建立参保扩面、资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健全失能失智评估、护理需求认定和服务规范标准,促进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全链条协同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健康发展。

  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对于代表提出的10项法规案,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内容比较集中且针对性强、社会关切度高的“两区”建设、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四个方面问题,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支持和监督政府加强和改进工作。建议市政府高度关注代表议案反映的问题,加强有关工作,推动问题解决,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或者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中予以重点说明。

  另外,代表们对应急管理、公共交通等问题也比较关注,但议案数量相对较少,考虑到公共交通议案主要涉及具体道路建设问题,且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已安排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建议将它们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综合以上情况,议案审查委员会对本次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审查结果如下:

  一、建议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10件(见议案目录)

  (一)马小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制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许传玺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议案(第119号),交法制委员会审议。

  (二)梁彦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议案(第120号),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三)金焱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立法”的议案(第81号),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

  (四)刘学锋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议案(第40号)、卫爱民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议案(第132号),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

  (五)李静等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05号),交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审议。

  (六)张梅菊等2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的议案(第31号)、刘学锋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议案(第45号)、陶庆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35号),交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

  二、建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支持和监督政府加强和改进工作的4项43件(见议案目录)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共12件:第30、56、73、77、83、85、100、111、112、115、129、134号)。

  (二)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共9件:第8、9、33、34、55、59、64、78、117号)。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共9件:第2、5、10、12、24、57、84、89、95号)。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共13件:第18、42、46、50、63、69、71、74、92、93、109、128、131号)。

  三、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82件,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办理(见议案目录)

  以上审查意见,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建议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