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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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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京朴

大会主席团: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北京市2021年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大会审议的相关意见,审查了北京市2021年总预算和市级预算草案及《关于北京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积极有效应对疫情严重冲击和外部复杂环境影响,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强财源建设,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为统筹推动首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综合考虑各种减收因素和政策变化影响,及时依法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各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也反映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财政收入增长放缓,财政“紧平衡”态势突出;支出政策统筹和破解支出结构固化还需加力;部分部门单位过“紧日子”的意识和成本控制理念需要进一步增强;转移支付政策和结构仍需优化;债务风险预警化解工作需要未雨绸缪。对此,应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财政管理,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1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按照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在大会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2021年预算草案和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预算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十六次全会各项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相衔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增长3%以上,综合考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等因素,支出预算安排强化了过“紧日子”要求,统筹考虑了民生等重点支出、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和重大活动服务等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大会批准北京市2021年市级预算草案及《关于北京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财政工作要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引导带动作用,突出保基本、守底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做好各项财政管理和改革工作,更好地完成2021年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抓紧抓实财源建设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精准施策、不急转弯,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担、添活力。协同高效开展市区财源建设,完善“服务包”和“服务管家”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关注分析和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稳住存量税源。有效衔接财税政策与产业政策,支持“两区”“三平台”建设,推进“五新”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提高制造业比重,提升服务业质效,巩固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壮大优质税基、拓展增量税源。

  (二)严格管理、强化统筹,提升综合财力保障

  更加注重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编制好中期财政规划,做好与“十四五”规划任务目标的衔接保障和收支平衡。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实施“零基预算”,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和防固化的分配机制。优化支出政策统筹调度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两区”建设等重点领域政策协调衔接。加强全成本绩效管理,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强化部门支出责任,严格成本控制。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间统筹协调,提高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质量。建立民生保障清单制度,健全公共卫生、教育、养老等重点领域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对产业化项目的引导推动作用。加强政府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债务资金之间的统筹衔接。

  (三)深化财税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全面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要求,坚持预算法定,严格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保障中央、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快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聚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乡村振兴、基层“三保”底线等重点,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提升转移支付绩效。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加强重大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事前评估、跟踪问效和整改问责。落实税收法定,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进一步推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四)完善预算监督管理体系,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贯彻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定,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首都发展、造福人民。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强化与绩效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提升整改实效。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衔接和数据支撑,提升预算管理监督整体水平。完善政府债务“借、用、管、还”管理制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风险评估,强化专项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控,抓好政府债券中长期还本付息工作,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