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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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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侯君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当年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是常委会2020年重要监督工作安排。此次执法检查于4月至10月组织开展,李伟主任担任组长,刘伟、闫傲霜副主任和我担任副组长,27位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委托十六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检验条例实施效果,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市、区两级检查组共进行57次现场检查,召开55次座谈会,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共1200余人次参加。执法检查还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现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进展情况

  市、区政府将贯彻条例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抓紧工作部署,与改革任务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总体上,条例贯彻落实取得良好开局,部门围着街道转、街道围着社区转、社区围着群众转的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已经形成。

  一是配套性文件陆续出台。条例授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街道职责、综合行政执法、社区减负等配套性文件。截至目前,市政府已出台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和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2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已审议通过街道职责清单和街道设立标准,对试行的111项职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完善,厘清了条块职责,为合理确定街道规模提供依据。基层普遍反映,条例及其配套性文件为街道开展工作撑腰打气,部门对街道随意下派工作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条块合力得到加强。各区政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实施细则,明确了吹哨范围,细化了报到流程,探索出联动调度、快速办理、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街道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能力不断提升,部门报到的主动性有所增强。条块协同发力,解决了一些多年积压、久拖不决的基层治理难题,促使一批菜市场、口袋公园、健身广场等便民利民设施的顺利建成。

  三是接诉即办形成三级工作体系。全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开展网上接诉即办工作,完善受理流程、诉求剔除机制、“三率”(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考核办法,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度和信任感不断增强,有事找12345深入人心,接诉即办满意率逐步提升。

  四是推进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市政府出台基层执法清单目录,向街道下放431项行政执法职权,增加街道司法所法制审核职责。目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组建,全市下沉到一线的执法力量到位率达到85%。7月1日起,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有责无权”“看得见的管不了”等问题开始得到解决。

  五是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大。基层新增人员编制2700余名,部门协管员统一纳入街道管理。2020年市、区财政同步配套,在社区建设、公益事业、专项治理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各区优化对街道的绩效管理,街道履职经费和办公用房等得到保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党建引领落实四方责任,街道、社区吹响“应急哨”,部门、单位迅速报到履职,全市160多万名街乡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工作者、物业安保、协管员、志愿者和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防控,疫情期间共办理群众诉求161.7万件。首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社区防控成为亮点,基层治理经受住了疫情考验,条例实施成效显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吹哨报到”各方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

  条例赋予了街道办事处吹哨事权和评价部门、公共服务企业的权利,规定了部门报到和区政府督促的责任。有的街道对吹哨事项理解不准确,吹哨泛化,统筹协调的精准度需要提高;有的部门现场报到不表态、“回去再商量”,之后却没有下文,人到了事未办,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提升;区级层面对自下而上反映的复杂疑难问题,督促部门履职与支持街道工作的机制还不完善,有的问题又自上而下派回街道。双向考核中,有的街道“不得罪上级部门”,对部门的报到表、评价表、考核表,评价全部是优秀,考核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条例规定,街道应当组织单位、居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部门、公共服务企业进行评价,这项工作目前还没有开展。

  (二)接诉即办的合理性、精准性有待加强

  条例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接诉即办工作流程和规范,完善考核、督查、激励等机制。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较成熟的内部规定和工作流程,还需要加快出台全市性的工作规范。对私人诉求与公共利益混淆的问题,办理边界还没有彻底厘清,一些超出政府公共服务边界的事项,应通过个人和市场解决,有的街道因为考核压力,不加区别地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政资金解决,使不合理诉求占用公共资源。有的街道反映,个别月份承办的不合理诉求达到30%,接诉即办分类处置环节的“过滤网”作用发挥不到位。街道承办的诉求工单需要经过接线核实、剔除分析、研判反馈等多个环节,要求提交的材料多、程序比较复杂繁琐,基层忙于处理问题的同时又要写材料、层层报批,有的工作人员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只能依靠电话反复沟通,以取得群众理解,使群众被“满意”。

  (三)综合执法的效能尚未充分发挥

  条例要求市、区政府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向街道倾斜。在已下放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中,393项源自城管执法部门,38项源自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目前城管执法部门完成了人财物下放及隶属关系调整,其他部门的执法人员还未调整到位,街道执法人员专业结构需要优化。执法职权下放后,街道综合执法与部门专业执法的衔接还不够顺畅,部门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充分,街道承接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执法事项目前还未开展。街道综合执法沿用部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和办案程序还不适应工作实际,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司法所人员偏少,对街道法制审核工作不熟悉,还不能很好地履行新承接的职能。有基层同志反映,下放的执法职权有些不敢接、接不住。检查发现,某区职权履行率较高的是原来城管执法的部分职权,目前也仅达到47%。

  (四)社区减负需要持续跟进

  按照条例规定,全市出台了社区职责清单,对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任务作出界定。但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通过会议或电话等形式给社区加派任务,内容超出清单范围。按规定社区能够开具的证明只保留3项,有的部门和单位却依然向居民索要证明,居民要求社区盖章,难题变相推给了居委会。信息资源使用效率需要提高,仍存在社区重复上报、多头对接的情况。事务性工作在社区工作中占比仍然较大,有的居委会做群众工作花的精力不足,居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不够,有“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

  持续加大条例在政府各部门和基层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强化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意识,抓紧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把条例凝聚的社会共识转化为提高治理效能的推手,进一步形成基层治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促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市民协同良性互动。

  (二)增强“吹哨报到”工作实效

  完善街道和部门双向考评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吹哨报到”复杂疑难事项的上报处理机制,督促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为街道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解决问题提供强有力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主动报到意识和责任,按照吹哨需求,有效解决问题。街道要细化吹哨事项,提升精准吹哨的力度,强化工作协同,不断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水平。要落实单位、居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参与评价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发挥评价作用。

  (三)完善接诉即办制度体系

  加快制定市、区、街三级接诉即办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厘清公共利益边界,加大公众宣传引导。加强“接诉”工作人员指导培训,提升诉求研判和分类处置精准度,增强基层治理的靶向性,强化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合理简化流程,降低“即办”治理成本,增强治理实效,提高接诉即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四)提升基层执法工作效能

  加强基层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快下沉街道执法人员工作进度,结合街道规模调整和工作实际,配齐配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促进街道综合执法和部门专业执法的有效衔接。针对基层执法特点,合理设置执法简易程序,提升执法效能。建立执法职权清单调整机制,按照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基层执法队伍能够承担的标准,对下放的执法职权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动态调整。

  (五)切实保障社区减负增效

  严格落实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制度,严把社区工作任务入口关。将部门信息资源和基层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方便居民办事。加大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帮助,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物业管理、光盘行动、应急处置等活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和自治活力。

  各位委员,首都基层治理改革正在走向深入,挑战和机遇并存。条例刚刚实施不久,需要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齐心协力推进,形成顶层制度设计和基层自主探索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首都基层治理精治、共治、法治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