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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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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会上,共有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内容较为成熟,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修改建议。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三款中规定:“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不具备相应功能的,有条件的,应当逐步改造。”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既有建筑燃气计量表的改造工作,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推进。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其中“有条件的”表述。此外,还对部分文字作了修改完善。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今后如何提高政府部门和燃气供应企业的服务水平、保障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法制委员会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予以认真研究。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