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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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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京朴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四次(扩大)会议,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议案》及说明进行了初步审查。会后,市财政局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议案及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初审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反馈财经委员会。按照《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初审意见及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市人大代表。财经委员会结合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的主要内容

  市人民政府提出本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为13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2亿元(含新增赤字26亿元,政府债务外贷13.952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32亿元,与经财政部核定、国务院批准的规模和结构保持一致,市人民政府已足额安排使用新增政府债务额度。

  二、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2020年本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354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336.22亿元,财政部下达本市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额度338亿元。按照国家有关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上述三类债务2028.22亿元应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批通过,其中:年初提前下达地方政府新增债务692亿元已纳入2020年市级预算,已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批通过。本次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涉及的债券资金规模为1336.22亿元,另中央抗疫特别国债调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67.6亿元,本次市级预算调整涉及资金规模合计1403.82亿元,其中: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406.0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733.85亿元增加至5139.88亿元;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997.7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684.99亿元增加至2682.78亿元。调整后,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三、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今年债务规模大、批次类型多、政策要求高的情况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前完成全年新增债券发行任务,推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初步实现了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的政策目标。安排的各类债务资金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结合了本市的发展战略和当前经济民生领域的工作重点,体现了“促投资、补短板、惠民生”的政策导向。总的来看,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根据《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北京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在债务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着值得关注的一些问题:部分债务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与形成实物工作量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项目资金绩效有待提高;市和区、部门间项目库尚未完全打通,债务资金和预算资金、政府投资之间的统筹衔接需要加强;政府债务结构性风险仍需关注,偿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尚需进一步落实等。为进一步管好用好债务资金,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快速推进,提高效益,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加快专项债券等资金拨付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根据具体情况和程序及时调度资金和项目安排。强化对债务资金全过程管控,确保资金按规定的用途、进度有效使用,对出现的债务资金闲置、迟缓使用的情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厘清市对区转贷债务资金监督权责,动态跟踪督查债券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压实区级转贷债务资金支出责任。完善项目绩效目标,扩大债务资金绩效评价实施范围,开展跟踪审计,注重财政监督、绩效审计、绩效评价等各类结果的应用,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二)强化预判,着眼长远,完善政府债务借用管还长效机制

  科学研判政府债务余额规模合理空间,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制定中期债务使用和管理计划,科学确定各类债券期限、品种和成本。加强债券资金和预算资金的统筹,打通发改、财政部门间项目库,做实做细做熟项目储备,提升项目质量。加强与银行、国有投融资公司等机构的沟通合作,丰富项目筛选方式、渠道。创新债务资金的使用,用足专项债资金一定比例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政策,探索专项债同PPP融资模式的配合,推动存量债务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转固后资产证券化工作。完善市区人代会报审预算草案和人大常委会报审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工作衔接机制,做好每半年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情况的工作,将政府债务管理数据信息接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三)严守底线,审慎决策,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深化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债务高风险预警、处置、化解等工作。明确偿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科学制定十年中长期债务偿还动态计划,加强偿债资金台账管理,将债务偿还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考核内容。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禁以各种形式违规变相举债或担保,积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问责。严格执行债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做好债券信息公开和披露,完善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