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杨永浩、李松宁、刘芳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免去张琛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免去刘京蒙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
任命赵长平、杨秋梅、温占辉、耿磊、李凯、郑平海、刘晶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叶萍、刘京蒙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免去陈平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沛林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勇、胡东风、李磊森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五)
免去胡惠荣的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