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齐莹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段鹏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
免去邹治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斌、李晓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邹治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三)
任命王海虹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余诤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锦新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钟欣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褚晓勇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学芹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才雪冬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黄海涛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春香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齐晓丹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雷恩强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