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邹维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有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1月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几处修改。例如,为使表述准确,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九条“基层管理体制”修改为“基层治理体制”,将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修改为“建立健全增长机制”等。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