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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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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邹维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有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1月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几处修改。例如,为使表述准确,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九条“基层管理体制”修改为“基层治理体制”,将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修改为“建立健全增长机制”等。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